楠木軒

住宅小區違規安裝“刷臉”門禁誰來管?

由 尉遲長喜 釋出於 綜合

近期,與人臉識別相關的話題引發熱議。2021年1月,廣東省檢察院部署了該省檢察機關針對人體生物學特徵採集識別系統開展個人資訊保護的專項工作。近日,廣東省江門市江海區檢察院就轄區住宅小區違規安裝“人臉資訊識別”門禁系統,涉嫌侵犯不特定多數人個人資訊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式一案,召開了主題為“人臉資訊識別系統安全監管”的公開聽證會。

據悉,這是廣東省檢察機關首場人臉識別方面的主題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律師代表等7人組成聽證委員會,與公安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發改局、住建局有關代表展開研討。街道辦事處和群眾代表旁聽。

2021年2月,江海區檢察院對轄區所有封閉式管理的小區使用“人臉資訊識別”系統的情況進行調查。結果顯示,2018年至今,江海轄區部分住宅小區的物管先後在住宅小區入口安裝“人臉資訊識別”的門禁系統,並完成大部分住戶的人臉資訊採集。

“人臉資訊識別”門禁系統屬於技防系統,上述小區涉嫌違反《廣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未向技防管理部門申請並透過稽核、驗收,就擅自在公共區域安裝、使用技防系統。同時,小區的物業僅口頭告知收集業主人臉資訊用於門禁,並在未向業主和住戶明示“人臉資訊”儲存、傳輸、提供等資訊的情況下,就收集人臉資訊、電話、住宅地址等個人資訊,涉嫌侵犯不特定多數人的個人資訊、隱私等社會公共利益。

聽證會上,圍繞住宅小區使用“人臉資訊識別”門禁系統的必要性,個人資訊管理,是否存在洩漏風險,以及相關行政部門如何監管等問題,參會代表進行了熱烈討論,充分發表了意見,最終達成共識,認為轄區住宅小區違規設定“人臉資訊識別”門禁系統,存在洩露個人資訊的風險,涉嫌侵害不特定多數人的合法權益。相關行政部門應當採取有效的措施,創新監管機制,共同加強個人生物識別資訊保護,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參會的行政部門表示,擬在近期建立公民個人資訊保護聯合監督機制,助推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

檢察官表示,“人臉”“指紋”“DNA”屬於自然人的生物資訊,是個人資訊之一,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才可處理敏感個人資訊。同時,對涉及自然人的生物識別資訊系統,應在技術、應用和管理上建立嚴格的收集、利用、管理制度,防範個人資訊和隱私洩露,杜絕利用個人資訊和隱私實施不正當利益行為。

法律知識連結:

1. 民法典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個人資訊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資訊,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資訊、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資訊、行蹤資訊等。

2. 民法典明確規定,處理個人資訊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一)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公開處理資訊的規則;(三)明示處理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個人資訊的處理包括個人資訊的收集、儲存、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劉雅 晏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