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央視新聞客戶端】;
當地時間5日上午,馬來西亞上訴庭就前總理納吉布所涉SRC國際公司案件提出的上訴舉行聆審。納吉布在上訴中提出307項理由,稱其在本案中無罪,並表示他在本案中並未獲得公平和公正的審訊。
本次聆審日期定為4月5日至4月8日、4月12日至15日、4月19日至22日。這也是納吉布首次對SRC國際公司案的裁決提出上訴。
2020年7月28日,吉隆坡高等法院裁定,納吉布在所涉“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的案件中受到的7項指控罪名成立,處以12年監禁和2.1億林吉特罰金(約合3.5億元人民幣)。(總檯記者 梁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