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通報25家新能源車企存在生產一致性問題
(文/彭科峰)為規範新能源汽車生產行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工信部建立道路機動車輛產品生產一致性監督檢查結果通報制度。日前,工信部官方通報稱,在近期組織的對乘用車、客車、專用車等3個類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監督檢查中,共有25家企業的27個車型存在生產一致性問題。
從新能源乘用車來看,共有9家企業的9個車型產品被通報,涉及動力電池容量和保護功能、行李箱容積、輪胎規格、標誌標識等專案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其中,東風汽車有限公司 DFL7000NAH1BEV 軒逸純電動轎車的過放電保護值低於企業技術引數值、過充電保護值高於企業技術引數值;廣汽乘用車的GAC6450CHEVA5E插電式混合動力多用途乘用車工況條件下百公里耗電量(加權)超過備案引數值、車載能源管理系統生產企業名稱與備案引數不一致。
此外,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 BYD7150WT5HEV4秦插電式混合動力轎車備胎標識不符合要求;浙江豪情汽車製造有限公司 HQ7002BEV15帝豪GS純電動車行李箱容積不符合要求。
從新能源客車來看,共有10家企業的12個車型產品被通報,涉及低速行駛提示音、車輛喇叭、三角警告牌、標誌標識等專案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涉及長安汽車、東風汽車、萬向集團、長江汽車、金龍汽車等。
從新能源專用車來看,共有6家企業的6個車型產品被通報,涉及動力電池容量、報警訊號、低速行駛提示音、標誌標識等專案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涉及天津路通電動汽車、湖北新楚風汽車、吉利四川商用車、陝西通家汽車、東風汽車、煙臺舒馳客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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