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花都有兩名男童被鎖在車中,因年齡太小(一名5歲、另一名4歲)不懂脫困,長時間處於高溫悶熱環境導致脫水性休克死亡。
事件發生後,網友一邊對兩名孩子的離世表示痛心,一邊對“車主是否該負責”進行了討論。
有網友認為事發於車內,車主應該出面道歉並賠償孩子家屬;也有網友認為車主十分無辜,不應該承擔責任。
按照法律,該如何認定責任呢?
“孩子的安全再怎麼重視都不為過,而最關鍵的還是監護人要真的履行好監督和保護的職責。”在廣東龍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興濤看來,造成此次悲劇發生主要的原因,還是監護責任的缺失。
事件中,兩個孩子在法律上均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監護人(一般是孩子的父母)對他們的人身安全負有完全的和不可推卸的保護責任。
“家長讓孩子在沒有大人在場的情況下獨自在門外玩耍,本身就對孩子的安全造成隱患,在開放的環境中讓孩子脫離視線,無疑更是隱患的擴大。”李興濤介紹,這些隱患包括交通事故、溺水、誘拐等。
至於車主是否該擔責這一問題,李興濤表示從法律上來講,車主是沒有責任的。
車沒上鎖,正常情況下,一般人不會預見到會有小孩兒進去玩耍併發生事故,況且車主把車停在了院子裡,並沒有亂停亂放。
另外,也有專家表示涉事私家車是停在居民院子內,並不是公共場所。車主在離開時,因車鑰匙曾發生故障,無法確認車門是否鎖上,車主很難預料到該結果。
據一項實驗表明,在實時氣溫32度的情況下,10分鐘車內氣溫升至接近40度,20分鐘之後,升至48度。一個小時以後,車內溫度達到60度以上。
顯然,車內溫度隨太陽照射時間增加,還會上升。
在這樣的溫度下時間過程,人體的排汗、呼吸、血液迴圈等一切臟器及代謝系統都會喪失。尤其是對於3歲以下的孩子,身體發熱速度更快,短短20分鐘就可能喪失生命。
怎樣做才能有效防止悲劇發生?
1.任何時候,無論天氣如何,也無論時間長短,都不要將年幼的孩子單獨留在車內。
2.車主應養成鎖車前朝後座看一眼的習慣,以免因為打電話或者其他事分心而將孩子忘在車內。
3.不開車時一定要鎖住車門,以防孩子自己開啟車門爬進去而導致危險發生。
4.路過時看見有孩子單獨在別人的車內,請立刻詢問周圍是否有車主並報警,不要心存僥倖。
【記者】關喜如意
【統籌】尚黎陽
【出品】南方法治智庫
【作者】 關喜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