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李靄瑩 通訊員/黃海磊 林燕玲)8月7日,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米某良等1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米某良犯強姦罪,組織、強迫賣淫罪,強制猥褻、侮辱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淫亂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並處財產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5年以來,米某良糾集同案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米某良為首要分子,成員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2015年6月至2019年7月,米某良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在廣西梧州市、百色市、來賓市、廣東珠海市、中山市、江門市等地控制、強迫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在內的被害人從事賣淫、網路直播等活動牟利,並對被害人實施強姦、強制猥褻、侮辱、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動。該犯罪集團存續期間非法獲利人民幣345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米某良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予嚴懲,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