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央視財經】;
3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與中央廣播電視總檯聯合發出倡議,倡議廣大實體店經營者自願參與“七日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承諾”活動,積極完善售後服務體系,希望實體店經營者積極行動起來,主動承諾,認真踐諾,為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作出貢獻。這項倡議分為四個方面內容。
一、自願承諾
秉承“自願承諾、承諾即受約束”的原則,鼓勵實體店經營者承諾實行七日無理由退貨。同時,鼓勵經營者承諾更長時間的無理由退貨。
二、履行承諾
承諾的經營者應當嚴格履行退貨承諾。對消費者的合理訴求不拖延,及時辦理退貨,及時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提高消費者滿意度。
三、主動公示
承諾的經營者應當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向消費者公示本店無理由退貨規則。在銷售商品過程中,主動向消費者說明。
四、接受監督
經營者履行承諾的情況,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管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目前,國內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銷售方式,都已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實施了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隨著我國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廣大消費者期待“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實現線上線下全覆蓋。
為了進一步推進放心消費建立工作,改善消費環境,全面促進消費,暢通鍋內大迴圈,建設強大國內市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與中央廣播電視總檯聯合倡議實體店經營者積極參與“七日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承諾”活動,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和構建新發展格局都具有重要意義。
據悉,近幾年,浙江、江蘇、上海等地的不少線下實體店經營者,已經在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倡導下,自願參加到“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的行動中,並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