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丨第17次《離婚協議書》司法鑑定申請

特稿丨第17次《離婚協議書》司法鑑定申請

↑9月1日,張松成再一次提交鑑定申請

紅星新聞記者|劉木木 發自廣西梧州 圖據受訪者

編輯|餘冬梅 潘莉

為驗明3份《離婚協議書》的真偽,9月1日,廣東珠海市口岸局退休幹部張松成向廣西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法院再次提交司法鑑定申請。這也是他在過去一年中,第17次提交司法鑑定申請。

張松成是廣西梧州中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恆集團)原董事長兼總裁許淑清的前夫。12年前,許淑清向法院提交了3份《離婚協議書》作為二人離婚析產案件的證據,得到梧州中院的採信,導致張松成敗訴。

在廣西紀委、檢察部門的深入挖掘下,2015年,許淑清因犯職務侵佔、挪用資金、單位行賄等罪被刑事立案調查、受審,並最終被判處17年有期徒刑。同時,許淑清及其子趙學偉等人透過賄賂梧州法院系統三名法官,左右離婚析產案的違法犯罪事實亦浮出水面。

2018年4月,該案因“判決確有錯誤”被梧州中院裁定再審。2020年11月,梧州中院將此案發回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法院重審。梧州中院認為,原審“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都作為離婚財產處分的定案依據,於法相悖,明顯違反法定程式”。目前本案已經重審開庭,但法院尚未作出判決。

特稿丨第17次《離婚協議書》司法鑑定申請

↑許淑清、張松成已經登出的結婚證

半路夫妻離婚

為分割婚內財產訴諸法庭

張松成與許淑清是一對半路夫妻,二人於1998年相識交往,2000年8月1日登記結婚,2009年4月7日離婚。

張松成告訴紅星新聞,二人相識時他是一名現役副團級幹部,在珠海某部任職,許淑清在一家港資製衣企業協助管理工作。許淑清在北京學過服裝知識,當年給張松成的感覺,是“有事業心”且“管理能力很強”。

張、許因感情問題分手,離婚後,二人對婚內財產的分割產生爭議,雙方均訴諸法庭。此前的民事判決書顯示,他們爭議的核心,是廣州保宇實業有限公司的90%股權,以及廣西梧州市升龍秀灣8號樓20層北側2001號房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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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松成

在案證據顯示,1993年8月23日,許淑清與他人共同出資成立廣州市黃浦區聯豐貿易有限公司,公司註冊資本為50萬元,許淑清出資30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60%。2001年6月8日,許淑清出資10萬元購買其他股東所佔的20%股權,至此,許淑清的出資額增加至40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80%。2003年7月1日,聯豐貿易有限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為2000萬元,許淑清的出資增加至1600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80%。2003年8月28日,聯豐貿易有限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為4000萬元,許淑清的出資增加至3200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80%。

2003年9月28日,聯豐貿易有限公司變更公司名稱為廣州保格實業有限公司,2004年9月1日又變更為廣州保宇實業有限公司。2005年10月9日,廣州保宇實業有限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為8000萬元,許淑清的出資增加至7200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90%。2005年10月16日,廣州保宇實業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增加為10000萬元,許淑清的出資增加至9000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90%。

張松成訴稱,廣州保宇實業公司90%(9000萬)的股權,是以許淑清一個人的名義出資持有的,除許淑清1993年的30萬出資外,8970萬元增資部分屬於婚內夫妻共同財產。他說,為籌措資金,他“賣了兩套房,向各方借款、貸款,協調關係,才一步步實現公司增資、完成中恆集團股份的收購計劃。”

天眼查資訊顯示,廣州保宇實業公司於2005年完成對梧州鴛鴦江大橋有限公司的收購。另據新京報報道,2006年12月,梧州鴛鴦江大橋有限公司以1.099億元的價格,購買了梧州市國有資產管理局持有的中恆集團29.89%的股份,成為中恆集團的控股股東,許淑清出任中恆集團的董事長兼總裁,其子趙學偉則擔任董事兼副總經理,隨後廣州保宇實業公司也更名為廣州中恆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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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恆集團原董事長許淑清

三法官出謀劃策

均因受賄罪判刑

公開的工商資料顯示,中恆集團是一家集製藥、水電生產、房地產開發、金融等一體的企業,系全國中藥業百強企業,擁有中華跌打丸、婦炎淨、血栓通凍乾粉針等系列名產品。

中恆集團相關外宣資料稱,2006年12月中恆集團成功實現體制轉變,在新領航人許淑清董事長的帶領下,中恆集團新的經營團隊對公司展開大力整合改造,形成了凸顯高科技、高效率、高成長的產業結構,開始了企業發展的新徵程、新跨越。

據每日經濟新聞此前報道,許淑清入主後,中恆集團實現了扭虧為盈,2006年實現淨利潤2071.8萬元;2007年,中恆集團淨利潤同比增長76.56%,至3657.9萬元。中恆集團在2006年財報中稱,新的大股東入主後,退出了原來的水電業,確立了中藥業為公司的核心業務;同時,透過清理資產,收回資金及時歸還銀行借款,減少財務費用支出,降低公司的負債率,實現扭虧為盈。

根據後來公開披露的事實,隨著中恆集團的逐步發展壯大,許淑清與地方個別官員的關係也變得糾纏不清。2015年8月28日,許淑清因涉嫌單位行賄罪被立案偵查後,許淑清及其兒子趙學偉透過賄賂三名法官,左右離婚析產案的隱秘違法事實也隨之浮出水面。

據(2017)桂0481刑初83號刑事判決書等顯示,許淑清離婚析產案屬於“一事二訴”。2009年,張松成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婚內財產,後此案移送給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2010年4月,許淑清在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法院副院長金明的“建議”下,針對同一財產在萬秀區法院發起了“確認之訴”,張松成“財產分割”案被移送梧州中院管轄後,尚未開庭就被“中止審理”,原因是許淑清提起了“確認之訴”。

張松成稱,許淑清利用3份偽造的《離婚協議書》,使得梧州市萬秀區法院、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廣州保宇實業有限公司的90%股權判決歸許淑清個人所有。

兩起訴訟的二審程式,由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蔣學政、第三庭庭長周春興擔任審判長。公開的刑事判決書顯示,在掮客黃某燦的牽線搭橋下,二審判決結果得到了許淑清的高度讚賞。金明、蔣學政、周春興三名法官因在訴訟過程中收受黃某燦、趙學偉的賄賂,後被分別判處一年三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司法部門糾錯:

徇私枉法,再審

2015年6月17日,趙學偉因“身體原因”辭去了中恆集團董事、副總經理職務。同一時間,其母許淑清被調查,而後也辭去該公司董事長職務。

裁判文書顯示,趙學偉因涉嫌單位行賄罪、行賄罪、職務侵佔罪、內幕交易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於2016年12月2日被移送審查起訴。目前趙學偉正在湖南的監獄服刑,司法文書披露,趙學偉得知自己涉嫌內幕交易被廣西證監局調查後,曾拿400萬找關係並讓下屬頂罪。

張松成告訴紅星新聞,廣西紀委、檢察部門在“自上而下”的調查中,發現了許淑清在離婚案件中與相關人員的違法犯罪事實,他的離婚析產案,才由此迎來再審。

許淑清提交給法院的3份《離婚協議書》,落款時間分別為2004年11月24日、2006年9月9日、2009年4月19日。張松成的委託代理人霍逸岑律師介紹,3份《離婚協議書》均有張松成的簽名,“但那是2004年二人吵架時列印的版本,實際二人並未離婚。許淑清提供給法院作為證據使用的《離婚協議書》,正是當年列印的版本,出現在離婚協議中的‘婚後登記在各自名下的財產收益歸各自所有’‘廣州保宇公司股權歸許淑清所有’的字樣,均為許淑清手寫新增,張松成均不認可。”

霍逸岑解釋,3份《離婚協議書》是本案主要證據,法院理應依據當事人申請對這些證據委託司法鑑定,為判決提供依據,特別是2009年4月19日《離婚協議書》形成於離婚後,其真實性還涉及梧州市升龍秀灣8號樓20層北側2001號房產權的歸屬。

據梧州中院原二審判決,張松成曾在2011年上訴程式中對3份《離婚協議書》的真偽提出司法鑑定申請,但法院以逾期未交鑑定費為由,終止了委託鑑定程式。對此張松成稱,他當年請求在廣西以外區域做司法鑑定,以避免許淑清對鑑定過程施加影響,但未能獲得法院的批准。

去年9月23日,廣西梧州中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許淑清離婚析產案,由廣西梧州萬秀區人民法院在湖南女子監獄開庭重審。庭審中,許淑清提出,廣州中恆的股權應該屬於她個人所有,張松成的收入微薄,對廣州中恆沒有出資。目前本案仍未作出判決。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霍逸岑介紹,在本次庭審中,許淑清仍堅持認為3份《離婚協議書》為真,並稱張松成手上也有3份相同的《離婚協議書》,“許淑清本人也同意鑑定。張松成認為,只有鑑定了真偽,才能為判決提供依據。但法院至今沒有對是否進行鑑定作出書面回覆,也未對本案作出判決,所以張松成才一再提出申請。”他介紹,主審法官此前並沒有對張松成的前16次申請做出回覆,但口頭上曾表示會經合議庭認真考量。

9月1日,本案重審開庭近一年之際,張松成向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法院再次提交了司法鑑定申請,這也是他在過去一年中第17次提交司法鑑定申請。法院接受了申請材料,但暫未作出答覆。

9月2日,就本案的鑑定事項,主審本案的李法官回覆紅星新聞,審理當中的案件不便向媒體透露,“我們會依程式,公平、公正審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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