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在省內流動就業的不需要轉移養老保險關係。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就業可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規定,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領取待遇前,您均可辦理轉移接續,不影響新單位為您辦理參保手續,也不會影響個人的社保權益。
兩地繳納養老保險間隔十多年,還能轉移到現參保地嗎?
企業職工在省內流動就業的不需要轉移養老保險關係。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就業可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規定,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領取待遇前,您均可辦理轉移接續,不影響新單位為您辦理參保手續,也不會影響個人的社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