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輪椅”也算機動車,對殘疾人缺了點“友善”

“電動輪椅”也算機動車,對殘疾人缺了點“友善”

據南寧晚報報道,來自南寧的市民陸先生是一名殘疾人,10月1日晚上,他騎電動輪椅想要進入當地的南湖公園賞月時,管理人員以電動輪椅是機動車為由,拒絕其進入公園。涉事園方表示,電動輪椅存在安全隱患,可以為殘疾人提供免費的“手搖輪椅”。陸先生不認可公園方面的解釋,堅持認為電動輪椅為非機動車,可以進入公園。

閒暇時間,如今越來越多的市民喜歡到公園健身、徒步、遊玩,尤其是到了假日,更是人群熙攘,有不少老人和孩子。一些公園為了維護公園秩序,出臺規定禁止一些速度較快、容易失控的車種進入公園,也是基於遊客安全考慮,本也無可厚非。

具體到此事上,涉事公園也對陸先生提供了“可免費使用公園提供的手搖輪椅”的處理方式,詳細解答了他的疑問,還表示未來將更多的正視殘疾遊客的需求,這些都說明了公園方面解決此事的誠意因此,輿論也不必給涉事公園戴上歧視殘疾人的帽子,就事論事、理性客觀地討論此事即可。

就此事而言,電動輪椅是否屬於機動車,顯然是個值得說道的話題——這也是雙方爭議的關鍵問題所在。

首先,從法律法規上看,“電動輪椅為機動車”的解釋站不住腳。根據相關規定,陸先生的電動輪椅時速僅為6公里,比正常人步行速度略快,但與25公里/小時的電動機動車國標相去甚遠。這樣的電動輪椅,也很難上機動車道。涉事公園將陸先生的電動輪椅隔絕在外,有一刀切之嫌,過猶不及。

其次,從現實來看,不少地方也已經允許電動輪椅入內。作為市民共享的公共娛樂場所,涉事公園也不妨與時俱進,對“電動輪椅”網開一面。

實際上,不僅是殘疾人,由於極大的便利性,越來越多的老年人選擇將“電動輪椅”作為代步工具。而從更廣的層面來看,把“電動輪椅”簡單粗暴劃入機動車範疇,也不利於構建無障礙社會。

近年來,從社會到公共政策層面,發展無障礙環境,提升困難群體的生存質量,已成為重要的社會議題。讓如陸先生一樣的殘疾人也能順利到公園賞月,需要各級機構真正站在殘疾人的角度考慮問題,用精細化管理代替機械化認知,對殘疾人群體多些友善,這樣才能真正打造一個無障礙社會,構建一個更具包容性的社會和“為所有人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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