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光明網
一身戎裝,一生榮光。一身帥氣挺拔的軍裝是軍人的象徵,它塑造了軍人的氣質和情懷,更承載了無數軍人的艱辛、榮譽和自豪。非法買賣軍裝的行為,損害了軍人和軍隊的形象,危害國防利益。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審結首例非法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案件。
圖為庭審現場
被告曾某兵曾是一名廢品收購人員,2019年某日,曾某兵在某小區收購廢舊家電時,偶然發現有人在小區門口售賣迷彩服,吸引了眾多的工人前來購買。曾某兵從中發現了商機,於是拉上姐夫楊某濤一起詢問賣迷彩服的商販,一邊套近乎一邊打探在哪裡進的貨,表示他們也想做這個生意。透過該商販引薦,曾某兵認識了一個專門從事服裝翻新加工銷售,並稱“軍衣”的微商。
曾某兵先是從“軍衣”處購買了200件迷彩服試賣,憑著自己收廢品時對各大工地的熟悉,曾某兵的迷彩服很快就銷售一空。2019年7月,曾某兵和楊某濤直接找到“軍衣”微商線下倉庫,發現其除了迷彩服之外,還有大量軍服銷售,二人遂表示要長期合作、大量進購。
圖為曾某兵從微商處購買服裝的聊天記錄
“5塊錢的套服、6塊錢的褲子、60塊錢的皮靴......”到曾某兵和楊某濤的手裡直接翻三倍出售。
圖為藏在曾某兵房內的服裝
2021年5月,民警從被告人曾某兵、楊某濤租住房、車輛、住所等地,查獲武裝部隊制式服裝3862件,其中,軍服及軍服仿製品3676件,解放軍、武裝部隊其他制式服裝171件,其他物品15件。
圖為警方從楊某濤車輛裡搜出的服裝
江津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曾某兵、楊某濤以營利為目的,非法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情節,法院判處被告人曾某兵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判處楊某濤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據悉,“軍衣”店鋪經營者曹某容此前已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12000元。
什麼是非法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非法生產、買賣成套制式服裝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裝100件以上;非法生產、買賣帽徽、領花、臂章等標誌服飾合計100件以上;非法經營數額2萬元以上;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買賣仿製的現行裝備的武裝部隊制式服裝、情節嚴重的,即構成犯罪。
法官提醒
著軍裝是軍人的義務,也是肩負使命的象徵。按照相關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制式服裝及其標誌服飾,應當與軍服有明顯區別,避免混淆大眾視野,以保證軍服的專用性,嚴肅性。
非法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的行為,不僅容易損害軍人的聲譽,同時,極易滋生招搖撞騙,詐騙等犯罪,人民法院將依法嚴厲打擊。同時也請廣大市民積極“守護戎裝”,拒絕購買軍裝及防軍用品,共同抵制非法制售軍服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