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是報警電話,也是關係公共安全的重要警務資源,惡意撥打或者報假警,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7月25日,十堰市公安局張灣分局柏林派出所,處理了一起報假警的案件。
7月25日13點42分,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報警人官某稱,在小堰村村委會背後,我們請的一個養雞的人,把我家的20000多元錢盜走,我妻子還被他打暈了,請處理”。
接警後,民警趕到現場開展調查。在民警瞭解情況的過程中,這對夫妻異口同聲的說,他們請的襄陽養雞技術員孫某今早走後,放在家裡茶几抽屜裡的2萬元錢也不翼而飛了。而報警人官某,對其妻子如何被打暈,錢如何被盜一事閃爍其詞,前言不搭後語,漏洞百出。
夫妻倆堅稱案發時,其妻子甘某在家,襄陽養雞技術員孫某,當日11時左右從他們家離開後,自己家的2萬元錢就不見了。民警核查發現,孫某當日11時已經乘坐火車返回襄陽,而從小堰村到高鐵站,乘坐公交至少需要約1個小時。按照時間推算,孫某應該10點前就已經從官某家中離開,明顯與官某反映的案發時間不符。綜合分析,民警認為官某夫婦二人應該沒有說實話。
在民警嚴厲警告過程中,這對夫妻才告訴民警:他們說了謊話,報了假警。隨後,民警把報假警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的官某夫妻帶到派出所。
經詢問中得知,官某夫妻倆,最近辦了一個養雞場,與襄陽某牧業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協議,由該公司指派技術員就如何養殖小雞、建設養殖場等技術工作,進行7-10天的現場指導。7月25日,技術員孫某來現場指導了2天后,表示已經指導清楚和建設好了,不需要再待在這裡了,要返回襄陽。在家的甘某將此情況告訴丈夫官某,官某迅速撥打技術員孫某電話說,“養雞場投入了那麼多錢,現在啥子都還沒搞明白,怎麼能走呢”,而孫某卻說他的指導工作已結束,隨即結束通話了電話。
夫妻倆想到,養雞場投入了較大的資金,自身又沒有養雞經驗,如果沒有專業人士進行指導,可能會受到損失。於是官某就想到,透過報警把技術員給找回來。於是,官某串通妻子撥打110報警電話,謊稱妻子在家被人打倒,家裡2萬元錢不見了。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過程中。民警提醒:報假警屬於擾亂公共秩序行為,公安機關可以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撥打“110”報警謊報案情或撥打騷擾電話,不但影響了公安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有限的警力資源浪費,還可能會延誤對真正警情的處置,對於“報假案”、“惡意騷擾”、“誣陷他人”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查處。
九派新聞實習記者 李雲清 通訊員 李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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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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