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官員懺悔:我妄圖用錢擺平情婦,最終被舉報

  ●懺悔人:王風昭

  ●原任職務: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北安街道辦工會副主席、財政所負責人

  ●觸犯罪名:貪汙罪、挪用公款罪

  ●判決結果:2020年8月18日,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法院對被告人王風昭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00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00萬元。責令退賠貪汙違法所得2069萬餘元,退賠挪用公款違法所得750元。依法變賣隨案移送的三處房屋、五輛汽車及一枚DR戒指,並予以退賠,不足部分由被告人王風昭繼續退賠。

  ●犯罪事實:2012年8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王風昭在擔任青島市即墨區北安街道辦財政所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採用虛開發票、偽造領導簽字、透過他人賬戶走賬及提取現金等方式貪汙2069萬餘元;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249萬餘元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

  “我非常悔恨,辜負了組織培養、領導信任,更對不起家人。我認罪認罰,希望有生之年迴歸社會,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王風昭在法庭最後陳述時追悔莫及。

  我出身農民家庭,從一名財政所會計到負責人,用了23年。一步步走來,手中的權力一點點變大,雖然級別不高,但掌握財政大權的滋味讓我逐漸忘乎所以。

  2009年,我擔任北安街道辦事處財政所負責人,隨後認識了徐某並發展成情人。每月給她生活費,還買了轎車。我像著魔一樣貪圖女色,同時包養多名情婦,為女人瘋狂花錢,沒有了思想和靈魂,像行屍走肉般陷入不能自拔的境地。

  2012年8月,我以虛開發票、偽造領導簽字入賬方式,第一次貪汙了26萬餘元。此後,我陸續以該手段貪汙。直到2017年不再擔任財政所負責人,累計貪汙了2000餘萬元。這些錢都被我包養情人、炒股、做貴金屬期貨、購買理財產品等揮霍了。

  2013年,我和刁某等人合夥成立公司,我私自挪用50萬元公款用於驗資。2015年,礙於情面,為了幫周某完成理財任務,又挪用200萬元購買了理財產品。

  以前,我覺得自己做得天衣無縫,現在看來十分可笑。究其原因,還是利慾薰心、貪圖女色。我在女人身上花了1200多萬元,真是觸目驚心!我包養的情婦即便拿走幾百萬仍不滿足,不斷敲詐勒索我,我飲鴆止渴妄圖用錢擺平,終被舉報,竹籃打水一場空。

  對與錯,有時就在一念間。自己沒有把握住分寸,為了滿足貪慾淫慾,置黨紀國法於不顧,喪心病狂。如今,我非常痛恨自己的行為,為了女色鋌而走險,沉迷於花天酒地、聲色犬馬,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最終身敗名裂。傷害了太多的人,給國家造成重大的損失,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萬死莫贖。

  公職人員的權力是國家和人民賦予的,是為老百姓謀福利的。權力是把雙刃劍,如果想利用它謀私利,必將踏入萬劫不復的境地。希望廣大公職人員以我為戒,警鐘長鳴,謹慎行使權力,萬不可心存僥倖,行差踏錯走上不歸路!

  (本報記者郭樹合 通訊員呂秀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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