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榕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為新證券法下首個突破60萬元處罰頂線的財務造假處罰案例,此舉也意味著依法從嚴治市向縱深推進。
據廣東榕泰公告,其已收到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原因主要涉及三項違規:一是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二是相關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係、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三是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
對此,證監會廣東證監局擬決定,對廣東榕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楊寶生給予警告,並處以330萬元罰款,同時實施3年證券市場禁入;對其他14位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以20萬元至160萬元不等的罰款。
廣東榕泰本次挨罰有兩大看點。
其一是處罰力度大。虛增利潤粉飾業績本不是什麼新鮮事,每年都有一些上市公司因此受罰被訴,然而從前此類行為囿於法定處罰上限,最多隻能罰款60萬元。相對於上市公司透過財務造假或信披違規竊取的鉅額利益,不過是“罰酒三杯”。此次對廣東榕泰的處罰力度明顯加大。除了上市公司被罰300萬元,其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也被罰330萬元,相當於其在上市公司11年的薪酬總和。
其二是處罰範圍廣。除了實際控制人挨罰,廣東榕泰對此負有責任的其餘14名“董監高”人員一個都跑不了,其中董事兼財務總監被罰高達160萬元。
需指出的是,上述總計1500萬元的高額處罰僅是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廣東榕泰後續還將面臨投資者鉅額索賠。
在此案中,廣東榕泰及責任人員因為財務造假及掩蓋造假行為將要付出的代價是巨大的,這也彰顯了新證券法的威力,無疑將在市場上產生震懾效果。對於上市公司實控人而言,需要明白新證券法牙齒更利,膽敢以身試法就要付出高昂代價;對於上市公司的其他“董監高”人員而言,有崗就有責,有位需盡責,若像以前一樣睜一眼閉一眼,尸位素餐,任由大股東為非作歹,監管的板子同樣會打到身上,雖然還不至於罰得傾家蕩產,但多年白乾的後果恐怕要讓這些高管們掂量掂量。
值得一提的是,揭露廣東榕泰財務造假,媒體發揮了重要作用,將其粉飾業績的行為曝光後,有力推動監管部門深入調查,查實了其財務造假行為。從這個角度來說,媒體、社會公眾監督在防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方面同樣不可或缺。監管部門應將有獎舉報機制落實到位,真正把社會力量動員起來,使得上市公司的行為受到各方面有效監督,資本市場才能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梁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