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人雜誌,4月26日,華策影視(300133)釋出2020年年報。年報顯示,去年媒體曝光的“張若昀涉1.4億財務糾紛”已裁決。
該年報披露,2021年3月8日,杭州仲裁委裁定:解除浙江南北湖公司等主體與華策影業簽訂的《合作協議》,向華策影業返還 1.29 億元並支付違約金 6813 萬元,共計 19713 萬元,相關責任人承擔連帶責任。年報還顯示,華策影視正在向法院申請執行。
截圖來源:華策影視2020年年報
4月27日,記者向華策影視工作人員詢問 “承擔連帶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是張若昀還是其父親張健”時,對方回覆“一切以年報資訊為準”。記者又就此問題向張若昀方工作人員諮詢,截至發稿前未得到有效回覆。
天眼查資訊顯示,張若昀曾向杭州仲裁委提出管轄權異議,但2019年9月被駁回。其後,張若昀又兩次向法院申請確認杭州仲裁委對自己無管轄權,原因為《合作協議》中其簽名系偽造,但兩次申請均被法院駁回。最近一次駁回為浙江省高院在2021年1月作出的裁定。
浙江省高院的駁回裁定書顯示:張若昀提交了司法鑑定書證明《合作協議》上其簽名系偽造。
張若昀父親張健稱,《合作協議》中關於張若昀的演出費用等事宜,為張若昀透過微信授權他及夢都公司去洽談、確定和簽署的;張若昀確未在涉案合作協議上親筆簽名,而是加蓋了張若昀的簽名章,協議存在瑕疵。
截圖來源:浙江省高院(2020)浙民終1422號裁定書
兩次申請被法院駁回後,張若昀於近日以委託合同糾紛為由,向浙江省海鹽縣法院正式起訴父親張健及浙江南北湖夢都影業有限公司。該案已於4月21日開庭。
截圖來源:天眼查
前情回顧:
2020年6月,華策影視答深交所問詢函顯示,2016年12月,其子公司華策影業(天津)有限公司與浙江南北湖夢都影業有限公司及其核心藝人簽署了《合作協議》,約定在 2017 年 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間,由夢都影業核心藝人出演華策影業投資拍攝的四部影視劇專案,每一專案酬金均為 5000 萬元,總額兩億萬元。2016 年 12 月,華策影業向夢都影業支付了協議項下1.5億元款項。其後,公司向夢都影業及其核心藝人提供了多個影視劇專案,均被拒絕。
由於夢都影業及有關責任人拒不返還其餘款項,在多次溝通無果後,華策影業於2019年 6 月向杭州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解除與夢都影業等簽署的《合作協議》,要求夢都影業等返還 1.44 億元酬金以及違約金,同時要求相關責任人員就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院已查封相關責任人名下房產作為保全措施。
(2018)浙01民特88號民事裁定書顯示,2016年,華策公司作為甲方、夢都公司作為乙方、張若昀作為乙方藝人、張健(張若昀父親)作為丙方,各方簽訂《合作協議》。由此可知華策影視公告中提及的夢都影業核心藝人為張若昀。
去年6月,在媒體曝光“張若昀涉1.4億財務糾紛”後,張若昀微博回應,“沒簽過約,未曾收錢。”
欄目主編:趙翰露 文字編輯:宋彥霖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圖片編輯:雍凱
來源:作者:法人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