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章某在地鐵站內拒不配合檢測體溫,與工作人員發生衝突。在民警出警處置過程中,章某還對民警又罵又打。西城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章某拘役4個月,緩刑1年。
2020年4月4日下午,章某在地鐵7號線灣子站準備乘車,在安檢口,她不配合安檢員進行體溫檢測,準備強行進站。面對安檢員的勸阻,章某情緒激動地質問:“我都戴口罩了,為什麼還要測體溫?”並用手推搡擋在身前的安檢員。在地鐵站內值班的民警接到通報後,很快趕到現場,向章某亮明身份後,問她為什麼不配合測體溫。“我不光不測體溫,還不戴口罩了!”說罷,章某直接將口罩摘了下來。民警繼續勸阻,章某突然出手推搡、捶打民警。民警提醒章某注意自己的言行,配合工作。章某不僅不聽勸,推搡的動作還越來越激烈。民警只得對她採取強制措施。章某繼續手抓腳踢,一個勁兒地反抗,直至被戴上手銬帶回派出所。民警臉上、手上都有擦傷,後經鑑定為輕微傷。
經調查,章某患有精神疾病。司法鑑定認定,章某為雙向障礙,實施違法行為時受疾病影響,控制能力削弱,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審理後認為,章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鑑於章某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從輕處罰,判處其拘役4個月,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