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二次審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了反食品浪費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根據反食品浪費法,公務活動需要安排用餐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節儉安排用餐數量、形式,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對參與“光碟行動”的消費者給予獎勵;也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餘垃圾的相應費用,收費標準應當明示。
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網路音影片服務提供者製作、釋出、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節目或者音影片資訊的,由廣播電視、網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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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