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紅色記憶:鄂豫皖省蘇維埃石印科

由 慕容亦凝 釋出於 綜合

作者 | 中國人民銀行新縣支行副行長 吳曉波

鄂豫皖省蘇維埃石印科是鄂豫皖蘇區政府的紅色印刷機構,承擔紅色政權的法規條令、檔案資料和流通貨幣的印製任務,在開展對敵鬥爭、宣傳發動群眾、服務蘇區金融、滿足經濟文化事業發展需要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鄂豫皖省蘇維埃石印科的建立

1927年,鄂豫皖三省黨組織按照黨的八七會議要求,面對國民黨反動派對蘇區進行軍事“圍剿”和經濟封鎖,高舉土地革命和工農武裝割據的紅旗,相繼組織了1927年11月的“黃麻起義”,1929年5月的“商南起義”和1930年1月的“六霍起義”,創立了鄂豫皖革命根據地。1930年7月1日,鄂豫皖省蘇維埃政府在新集(現河南省新縣)成立,新整合為鄂豫皖革命根據地首府,是根據地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的中心。

1930年7月,鄂豫皖特區蘇維埃銀行成立,行長鄭位三,行址設在湖北省黃安縣七里坪長勝街。1931年2月,該行隨特區蘇維埃政府從七里坪遷移到新集,石印科(印幣廠)也由黃安縣七里坪遷移到箭廠河楊畈,後遷入新集扒棚,鄂豫皖省蘇維埃石印科正式建立;1932年1月,原鄂豫皖特區蘇維埃銀行改稱“鄂豫皖省蘇維埃銀行”。它的建立標誌著根據地金融業走向鼎盛時期,在當時全國還沒有條件設立統一總行情況下,各根據地首府的省級銀行實際承擔了總行的職責,主要任務是統一貨幣制度、發行貨幣、調節貨幣流通,吸收存款、開展兌換、代理金庫、發放貸款,扶持工農業生產和商業貿易,繁榮經濟,支援革命戰爭。

二、鄂豫皖省蘇維埃石印科貨幣印製和發行

鄂豫皖省蘇維埃石印科周圍戒備森嚴,實行武裝守衛,絕對保密。石印科開始只負責給蘇維埃政府印刷檔案、傳單、宣傳品、書、報等,後主要承擔印製貨幣的任務。其印製的紙幣為淺黃色、藍色和棕色文字圖案,清晰、美觀、大方。印鈔工人也由十多人增至五六十人,石印裝置10餘臺(套)。印刷技術是湖北省黃陂縣印刷技工盧楚橋及其兄技師盧漢橋帶著兩臺小石印機做生意途經此地,經紅軍的宣傳教育,自願留下帶領工人們就地取材,用大碑石當作石印版印刷鈔票,整個印製鈔票程式完畢後,由押運員交蘇維埃銀行後並拿回收單,銀行用號碼機在鈔票上列印號碼,並加蓋蘇維埃財政經濟委員會和蘇維埃銀行公章,經蘇維埃銀行入賬後再發到市面上使用。上述發行過程中的制度、手續、程式都非常嚴格。印製貨幣的紙張、油墨等重要原材料是透過地下工作者從武漢、上海等地購進。1931年3月,紅軍在雙橋鎮一戰殲滅敵軍三十四師,被俘的敵軍師長嶽維峻,透過他的女婿從上海等地搞了大批紙張、油墨和其他軍工器材,使印鈔原材料有了充足的儲備。隨著革命形勢的發展,石印科任務越來越繁重。1932年1月商潢戰役中,從商城和官城各繳獲一臺石印機,印刷效力大大增強,為保證蘇區的貨幣發行貢獻了力量。

鄂豫皖省蘇維埃石印科印製的貨幣主要是紙幣,從1931年夏至1932年10月,先後發行紙幣四種十一個券別,其中:面值為伍圓幣一種,壹圓幣三種,伍角幣五種,貳角幣兩種。這些紙幣的正面上方有銀行名稱,中間是莫斯科冬宮或其他圖案,兩面印有面值,背面印有馬克思影象或花紋圖案,上方印有“全世界無產階級聯合起來”,正中央蓋有篆體的蘇維埃銀行的印章。這些紙幣全用“洋”紙印刷,彩色套印,花邊圖景清晰,美觀大方,一經發行便得到蘇區群眾的歡迎。老百姓高興地唱著這樣一首歌謠:“蘇維埃有個石印科,標語傳單印的多,自辦銀行印錢票,邊區群眾樂呵呵”。1931年5月15日,鄂豫皖特區蘇維埃銀行在新集開業,行長鄭行瑞,一次就發行壹圓券票子60萬元。

鄂豫皖蘇維埃政府為了發揮蘇區銀行的作用,規定蘇區發行的紙幣隨時可以向銀行兌換銀元,或用銀元兌換紙幣。1931年,蘇區紅色政權對敵鬥爭環境十分惡劣,為適應對敵鬥爭形勢的需要,紅軍利用從打土豪繳獲來的民國三年“袁大頭”銀元,在袁世凱頭像右側打上“蘇維埃”的戳記,為我所用,以示區別,用來發展革命根據地經濟,保障紅軍供給和紅色政權建設。當時一元紙幣可以抵一塊銀元用,摺合銅錢六串六。蘇維埃銀行貨幣的投放,主要用於兩個方面:第一是保證紅軍和根據地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的經費開支;第二是發放貸款,促進根據地工農生產和經濟復甦、繁榮。為確立蘇維埃銀行錢幣的法定地位,鄂豫皖蘇維埃銀行貨幣發行後,蘇維埃政府就著手整頓根據地金融市場,要求根據地軍民使用蘇維埃銀行錢幣,對國民政府銀行發行的紙幣,採取抑制政策,允許其在市場上流通,但要打折使用,比率為“九六折”,禁止商民等私自發行紙幣,貨幣發行權集中於鄂豫皖蘇維埃銀行,市場上已有的私家商號所發號票,地方大戶所發的黨票等雜票,一律停止使用。

鄂豫皖蘇維埃政府採取由銀行統一管理現金的措施,促進蘇維埃貨幣的流通,維護貨幣的法定地位。1932年2月,中共鄂豫皖省委擴大會議決定,採用逐步統一貨幣、集中現金管理的辦法。蘇維埃政府號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將銀元兌換成紙幣使用,紅軍和地方機關繳獲、沒收的金銀和現金,均交蘇維埃銀行統一管理。現金管理的另一重要措施是限制現金出口,規定銀幣輸出必須獲得蘇維埃銀行的批准。這一限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根據地內一度出現的“現金恐慌”。對現金的支出,銀行也實行了嚴格控制“沒有法規上的規定、財委會的委託,個人或組織不得隨時開支或取款、領款”。由於採取了上述措施,鄂豫皖蘇維埃銀行發行的貨幣,在相當時期內比較穩定。

1932年秋,國民黨發動第四次“圍剿”,紅四方面軍主力撤離鄂豫皖根據地,鄂豫皖省蘇維埃石印科部分機器和物資分散埋藏起來,留下石印科人員攜帶小型油印機隨同中共鄂豫皖省委及鄂東北道委轉移大別山腹地天台山,重新建立了省委直屬的紅色印刷點;1933年2月,石印科技術骨幹隨同重新組建的紅二十五軍西征轉移,川陝省蘇維埃政府成立後,來自鄂豫皖省蘇維埃石印科的專業技術力量,又成為川陝蘇區紅色印刷機構的骨幹,迅速建立了石印局、鉛印局。

三、鄂豫皖省蘇維埃石印科貨幣發行的歷史作用

鄂豫皖省蘇維埃石印科發行的貨幣,不僅從根本上為鄂豫皖革命根據地的政治鬥爭、軍事鬥爭提供了可靠的物資保證,而且還有力地支援了根據地的經濟建設,鞏固了革命政權,保障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對堅持和發展根據地革命事業發揮了特殊的支援和保障作用。根據地貨幣上印有“革命口號”,直接地起到了宣傳、鼓勵革命的作用。同時,它是鄂豫皖根據地黨和政府以及人民群眾掌握的強有力的對敵鬥爭的武器之一,為鞏固人民革命政權和革命根據地經濟建設服務,為改善根據地人民群眾生活服務,在中國革命史上具有不可磨滅的歷史功勳,是我們深入研究中國金融史的不可缺少的重要資料。

1995年,原河南省人民銀行拔出30萬元專款,對鄂豫皖省蘇維埃石印科舊址進行維修,成為金融機構幹部職工進行紅色金融文化教育的重要陣地。2000年9月被公佈為河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21年6月被中國人民銀行黨校定為“紅色金融現場教學基地”。

注:參考資料:①《中國革命根據地貨幣史》

②《鄂豫皖革命根據地貨幣史》

③《信陽金融志》《新縣縣誌》

責編:劉安琪 | 稽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