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紀委釋出訊息,原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彭波被開除黨籍。今年3月14日落馬的彭波,被指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等。
上觀新聞注意到,近年來,不少“老虎”與廳官的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都出現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相關表述。
今年有4只“老虎”違規出入私人場所
截至目前,今年已有22只“老虎”先後受到黨紀政務處分。除彭波外,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鬍問鳴、海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王勇、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董宏也被通報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除了“老虎”,今年還有9個廳官被指違規出入私人會所。
上觀新聞梳理後發現,個別被查官員還建造私人會所。如今年5月24日,青海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肖玉海就被通報公款購置並裝修房屋作為“私人會所”。另外,2015年9月17日,天津還通報一個違紀違法建造私人會所奢靡享樂的典型。通報顯示,天津市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管委會原副主任王政山被指仿照北京奧運“水立方”,違法建造地下、地上共三層、建築面積1200餘平方米的私人會所等。
此外,還有“老虎”曾獨佔私人會所。2019年7月11日,中國科協書記處原書記陳剛被“雙開”。陳剛被指利用職權建造供個人享樂的豪華私家園林,違規多佔住房,違規出入、獨佔私人會所等。
中紀委還曾對部分私人會所進行直接點名。2016年9月5日,中紀委通報5起執紀審查中發現的中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吉林省原副省長谷春立,浙江省寧波市原市長盧子躍,安徽省原副省長楊振超,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等被通報存在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等問題。其中,楊振超多次違規到合肥市宜和世家、琥珀山莊逸園等私人會所,接受國有企業負責人、私營企業主等人安排的宴請,有的費用高達2萬餘元。
出現諸如“一桌餐”等宴請新形式
“私人會所”具體指什麼?此前,相關部門下發的通知或暫行規定中均有所涉及。
2013年12月,中紀委、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印發《關於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明確要求黨員領導幹部要作出“不出入私人會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的承諾;2014年5月,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辦公室又下發《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規定“黨員領導幹部不出入私人會所是指,黨員領導幹部不得出入實行會員制、只有會員才能出入的會所或不向公眾開放、只對少數人開放的餐飲服務、休閒娛樂、美容健身等場所”。
此外,2014年10月,中辦、國辦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0部門《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其中,第二條指出,該規定所稱私人會所,是指改變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屬性設立的高檔餐飲、休閒、健身、美容、娛樂、住宿、接待等場所,包括實行會員制的場所、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違規出租經營的場所。
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將受到什麼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另外,在私人會所接受宴請或者進行其他健身娛樂活動,可以僅認定為違規出入私人會所,但是如果在私人會所內賭博、嫖娼,或者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等非組織活動等,則不僅要認定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還要對其他違紀行為進行認定。
據介紹,對於私人會所的界定,在實踐中情況較為複雜,尤其是在中央持續保持正風反腐的高壓態勢之下,很多私營企業主為了“方便”黨員領導幹部規避黨紀黨規要求,解決黨員領導幹部的“後顧之憂”,花盡心思不斷變換私人會所的名稱和外在形式。由此出現了一些變相的、帶有私人會所性質的接待場所。
某地基層紀委監委一位一線辦案人員表示,以在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問題為例,近年來,隨著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貫徹落實,違規宴請行為更趨狡猾、隱蔽,出現諸如“一桌餐”等宴請新形式。“一桌餐”的主要特點是宴請地點避開了飯店餐廳、私人會所等傳統場所,而是躲藏在居民住宅等其他場所內。這類居民住宅並不用於日常居住,而是專門用於宴請招待,同時宴請規模更小,一般現場僅設一張餐桌,有的是酒水自備、菜餚外購、不設服務人員等。“一桌餐”的偽裝程度接近“家庭聚餐”,但實質上仍屬於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