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央視新聞客戶端】;
當地時間4月19日,荷蘭銀行(ABN AMRO)發表宣告稱,已接受荷蘭公共檢察署就其反洗錢調查提出的和解提議。為此,荷蘭銀行將向公共檢察署支付4.8億歐元,其中3億歐元為罰款,1.8億歐元為退還不當收益。
依據荷蘭《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融資法》,荷蘭公共檢察署在調查中發現,2014年至2020年間,荷蘭銀行在整個客戶生命週期(從客戶接收到客戶退出)管理中存在嚴重的反洗錢漏洞。對此,荷蘭銀行承認問題的嚴重性,並表示已成立專門的偵查金融犯罪部門來執行更為嚴格的監管。
荷蘭銀行總部設在阿姆斯特丹,由前荷蘭通用銀行和阿姆斯特丹-鹿特丹銀行於1991年合併而成。在2008年金融危機後,荷蘭銀行被國有化,並與富通銀行的荷蘭業務合併組成新荷行。(總檯記者 鄒合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