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76歲老母殺害51歲兒子被判無罪,法院:不排除替人頂罪可能性

據《韓國經濟》報道,11月3日,自稱殺害51歲兒子的76歲老母親在法院公審中被判無罪。法庭認為案發現場當時可能有第三者存在,同時不能排除被告為袒護真兇而做出虛假陳述的可能性。此前,A某向警方自首,聲稱自己殺死了喝醉的兒子,被警方以現行犯逮捕,檢方起訴請求法庭判處A某20年有期徒刑。

綜合韓國《每日經濟》及《韓國經濟》報道,76歲的A某因涉嫌於今年4月20日0時56分許在仁川市彌鄒廳區的家中用酒瓶打傷51歲的兒子B某的頭部並將其勒死。 A某向警方報案稱自己將一條長40釐米、寬70釐米的毛巾纏在兒子脖子上將其絞殺,被警察以現行犯逮捕。奇怪的是,警方並未在A某家中發現任何酒瓶(兇器)碎片,也未發現受害者掙扎反抗的痕跡。對此,A某給出的解釋是在警方到達之前清掃了房間。然而根據警方調查顯示,從A某報警到警方到達現場的5分鐘內,A某與女兒進行了持續1分鐘以上的通話,剩餘時間並不足以清掃房間。法庭表示:“即使受害者喝醉了,76歲的老母親殺害體重超過100公斤的壯年兒子的可能性也不大。”同時,法庭認為作為犯罪工具的毛巾比普通繩子要厚,在勒住脖子時是否真的能夠致人死亡這一點仍值得懷疑。此前,檢方曾認為“不存在被告人被陷害的可能性”,要求法庭判處A某20年有期徒刑。

仁川地方法院刑事15部部長法官表克昌(音)過去曾私下在同事的幫助下進行案件再現“讓女事務官用毛巾勒住我的脖子,的確能夠感受到血液不流通的感覺,但是無論怎樣用力,最多隻是呼吸困難而已。”10月20日A某在法庭做最後陳述時曾解釋說:“兒子只要一喝酒,幾乎沒有清醒的時候。”“沒有希望,真的太可憐了,所以我才......”。而法庭卻認為:“從殺人經過來看,被告的犯罪動機並不充分”,同時“不能排除案發現場存在第三者的可能性”,因而公審宣判A某無罪。

欄目主編:顧萬全 文字編輯:楊蓉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邵競

來源:作者:海外網 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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