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人留言向小編諮詢失業保險金的申領問題,小編髮現大家對此還是存在一些理解上的偏差。今天,我們先來為這3位小夥伴解解惑,快來看看你有沒有類似的問題吧~
我與單位合同到期終止,一直沒找到合適的工作,想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要到戶籍所在地的社群事務受理中心辦理嗎?
答:
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手續的人員,符合條件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不限戶籍或居住地,全市各街道、鎮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均可辦理。
我是個職場新人,剛參加工作半年就遇到單位裁員,聽別人說失業後可以去申領失業保險金?
答:
解除、終止勞動或者工作關係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我今年52歲,已經工作30年了,前段時間由於單位的原因失業,我是不是可以連續領取60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答: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核定原則為:繳費年限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以後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但一次核定領取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文字:琦斐
編輯: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