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副主任周煜華對外透露了紀委“查自己人”的相關資料和細節。
她提到,在堅持刀刃向內方面,以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堅決和勇氣果斷清除紀檢監察隊伍中的害群之馬,嚴防“燈下黑”。
“黨的十九大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批評教育幫助和處理紀檢監察干部10.1萬餘人次,立案1.3萬餘件,處分1.4萬餘人,移送司法機關500餘人。”
政知君瞭解到,為解決好“誰來監督紀委”的問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探索建立幹部監督機構。
2014年3月,中央紀委成立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專門負責對紀檢監察干部的監督執紀問責。
截至目前,全國省級和地市級紀委監委均設立了幹部監督室。
在接受採訪時,周煜華還點名提到了兩個人——吉林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邱大明,中央紀委原派駐國家菸草專賣局紀檢組組長潘家華。
邱大明,男,漢族,1962年6月出生,吉林榆樹人,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8月入黨,吉林工業大學技術經濟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
公開資料顯示,邱大明長期在吉林省工作,歷任遼源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吉林省監察廳副廳長,2014年8月任吉林省紀委副書記,後兼任省監察廳廳長。
2018年2月,邱大明任吉林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2018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釋出訊息,邱大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披露,邱大明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干擾審查調查工作,洩露中央巡視移交線索處置情況,違規干預、插手違紀違法案件查處並跑風漏氣,對抗組織審查”。
周煜華透露,邱大明充當“內鬼”,在配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核查某中管幹部有關問題期間,多次洩露組織調查情況和重要案情,把中央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及核查重點洩露給被反映人。
在落馬之後,邱大明曾表示,“像我這就屬於執紀違紀、執法違法,造成的影響、帶來的損失其實是非常大的、非常大的。”
2019年11月,邱大明因受賄罪、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法院審理查明,他斂財的數額為3594萬。
此外,2003年至2006年,邱大明利用擔任吉林省審計廳副廳長職務上的便利,在審計廳對外銷售門市房過程中,違規預留部分門市房加價出售,後將加價部分的售房款人民幣36萬元據為己有。
除了邱大明之外,周煜華還提到了中央紀委原派駐國家菸草專賣局紀檢組組長潘家華。
她說,我們徹底揭露了潘家華靠煙吃煙,利用“影子公司”為個人和家族謀取私利的貪腐本質。
公開報道顯示,潘家華出生於1952年,今年70歲,祖籍湖北,長期在中紀委工作,2005年即以中紀委駐國家菸草專賣局紀檢組組長的身份出席活動。2012年9月,該職位迎來新人選。
2021年5月11日,潘家華被查。
潘家華被指“執紀違紀,幫助菸草行業私營企業主謀取私利”“將多名親友安排在菸草系統工作”“家風不正,縱容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在菸草系統違規獲取鉅額利益”等。
潘家華還是2022年首個被公訴的“老虎”。
合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潘家華利用擔任國家菸草專賣局黨組成員、中央紀委派駐國家菸草專賣局紀檢組組長,國家菸草專賣局全國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行業統一實施財會管理資訊系統領導小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政知君注意到,就在1月6日,《新聞聯播》專門報道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嚴查“內鬼”的新聞,當時的報道中,也提到了潘家華。
此外,被點名的“內鬼”還有:
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原常委、巡視辦原主任呂玉波
湖南省審計廳原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駐省審計廳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包昌林
安徽省宿州市紀委原常務副書記、市監委原副主任王琦
呂玉波在2021年12月4日被查;包昌林2021年3月30日被查;王琦落馬的時間是在2021年5月14日。
這些“內鬼”究竟存在哪些問題?
其中,王琦被指“利用職權違規為親屬謀取人事利益,違規干預執紀執法司法活動”。
包昌林也存在不少問題——徇私阻擾壓制檢舉控告,在執紀執法活動中以案謀私,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
此外,包昌林還私自留存巡視資料;在專案承攬、裝置採購、案件處理、幹部選任和錄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紀委通報稱,包昌林身為紀檢監察機關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將手中的監督執紀權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與商人老闆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
資料顯示,2021年1月—11月,全國紀檢監察系統共運用“四種形態”批評教育幫助和處理紀檢監察干部2.4萬餘人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2600餘人,涉嫌犯罪移送檢察機關90餘人。
資料 | 新華社 人民網 央視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等
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