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7日電 據中國駐荷蘭大使館微信公眾號訊息,當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勢依然嚴峻,中國駐荷蘭大使館強烈建議您“非必要,不旅行”。根據國內統一工作部署,自2022年5月17日起(以赴華航班從荷蘭起飛日期為準),駐荷蘭使館對從荷蘭乘機赴華旅客登機前檢測及健康碼申請具體要求更新如下:
特別注意:
1、關於健康碼稽核時間:使館工作人員均知曉荷蘭赴華航班起飛時間,會在收到申請後儘快稽核,包括週末和節假日,請勿電話或郵件催辦。由於需要人工稽核所有申請材料,工作量很大,如催辦,勢將佔用本已緊張的人力資源,干擾稽核進度,可能影響按時登機。如航班起飛前40分鐘健康碼狀態仍顯示“稽核中”,請向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反映情況,請航空公司工作人員與使館聯絡處理。
2、鑑於赴華航班登機前檢測有嚴格時限要求,史基浦機場國際中轉區諾華美檢測中心僅能提供有限規模的檢測。因此,請所有擬從第三國始發、途經荷蘭中轉赴華,擬在該檢測中心檢測的旅客,務必提前向該檢測中心確認能否獲得預約檢測名額。無法提前獲得檢測名額的中轉赴華旅客如堅持來荷,可能導致滯留。
一、政策要點(詳細內容請見下文各條目):
請特別注意:上述登機前48小時、24小時、12小時均以航班計劃起飛時間計算,嚴格精確到分鐘,超出時限的檢測一律無效。所有檢測均須在使館指定機構進行。鑑於相關政策較為複雜,請所有旅客務必根據自身情況“對號入座”,逐字逐句閱讀本通知中與自己相關的內容。
二、使館指定檢測機構名單:
使館將根據實際情況對上述表格中的檢測機構進行動態調整,最新名單可關注使館網站和微信公眾號通知。鑑於各機構預約程式、工作時間和檢測耗時不同,請各位旅客務必自行提前向檢測機構確認涉檢測細節問題,並自行承擔因無法及時拿到檢測報告、檢測種類錯誤等原因而耽誤乘機的後果。
三、從荷蘭始發赴華旅客行前檢測及申請健康碼具體要求:
從荷蘭始發的赴華旅客必須搭乘直飛航班,不得乘坐任何交通工具赴第三國乘機(所乘航班僅在韓國等第三國作技術性經停除外)。對擬從荷蘭始發,途經第三國中轉赴華的旅客,使館一律不審發健康碼。
四、從第三國始發、途經荷蘭中轉赴華旅客中轉檢測及申請健康碼具體要求:
擬從第三國始發的赴華旅客,如所在國有直飛赴華航班(所在國是否有直飛赴華航班由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判斷),則不得來荷轉機。是否可從第三國始發、途經荷蘭中轉赴華,請以中國駐該國使領館答覆為準。已獲得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審發的允許赴荷中轉健康碼的旅客,請按以下具體要求向駐荷蘭使館申請健康碼:
特別注意:請所有擬從第三國始發、途經荷蘭中轉赴華的旅客,務必提前確認一旦行程受阻,可以從荷蘭返回始發國。不能在中轉期間因檢測呈陽性、成為密切接觸者或出現疑似症狀後返回始發國的旅客,如強行來荷轉機赴華,將長期滯留機場,滯留期間所有食宿自行安排,所有費用均需自理。使館建議所有中轉赴華旅客謹慎選擇經荷蘭轉機。
五、有感染史人員、密切接觸者和有疑似症狀人員申請健康碼的額外要求:
有感染史人員指:曾確診新冠肺炎或雖未曾確診但核酸檢測結果曾為陽性的人員。抗原檢測陽性人員不能登機,但其抗原陽性結果不作為判斷是否有感染史的依據。
密切接觸者指:1、過去14天曾與核酸檢測呈陽性人員有近距離接觸的人員,包括核酸檢測呈陽性人員的家屬、同事、同學等。2、核酸檢測CT值位於灰色區間的人員。3、抗原檢測結果為陽性的人員。
有疑似症狀人員指:過去14天內有發熱、咳嗽、腹瀉等疑似症狀,或因體溫較高、疑似症狀等被航空公司拒絕登機的人員。
(一)上述三類人員如為從第三國始發、途經荷蘭中轉赴華的旅客,須按以下要求處理:
1、在始發國檢測呈陽性、成為密切接觸者或出現疑似症狀的中轉旅客,在始發國申請健康碼時,須按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有關要求辦理,無需告知使館。獲得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簽發的健康碼後,可按上述第四項表格中具體要求來荷轉機。
2、在荷蘭中轉期間檢測呈陽性、成為密切接觸者或出現疑似症狀的中轉旅客,須自行返回始發國。返回始發國後,須向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報告在荷蘭的情況,並按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有關要求辦理。再次獲得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簽發的健康碼後,可按上述第四項表格中具體要求再次來荷轉機。
(二)上述三類人員如為從荷蘭始發的赴華旅客,須按以下辦法執行(特別注意,下述要求不適用於任何從第三國始發、途經荷蘭中轉赴華的旅客):
1、有感染史的從荷蘭始發赴華旅客:
第一步,“確認痊癒”預審:開啟“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微信小程式/網頁版,選擇“檢測結果申報”,依次填寫個人資訊、航程資訊(航班號寫“確認痊癒預審”,航班時間可隨意填寫),並上傳:①在一張紙上用大號字型手寫或列印“確認痊癒預審+姓名+X年X月X日核酸檢測呈陽性”(請務必把這張圖片放在上傳核酸檢測證明視窗的第一張,以便使館工作人員判斷該申請是預審申請);②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須在使館指定檢測機構檢測,取樣時間間隔24小時以上,允許在同一家機構檢測);③有效的荷蘭居留證明。請注意:上述核酸檢測取樣日期須晚於確診或檢測結果陽性日期,且均應在提交申請前3日以內。即:確診或檢測結果陽性日期為T1,核酸檢測取樣日期>T1;提交申請的日期為T2,T2-3≤核酸檢測取樣日期≤T2。提交“確認痊癒”預審時,無需上傳肺部影像學診斷證明。
如“確認痊癒”預審透過,使館將發放紅色健康碼,並在碼上註明隔離和健康監測起算日期及使館允許的最早的登機前取樣日期,建議把該紅碼截圖儲存。如“確認痊癒”預審未透過,使館亦將發紅碼並在碼上說明原因。
第二步,隔離和健康監測:透過使館“確認痊癒”預審的,自行進行14天隔離管理和健康狀況監測。
第三步,登機前檢測:隔離和健康監測期間未出現異常情況的,可在14天隔離管理和健康狀況監測結束後,按上述第三項表格中的具體要求進行檢測並申請健康碼。如登機前核酸檢測結果又出現陽性,須從上文“確認痊癒”預審開始重新完成流程。
2、成為密切接觸者的從荷蘭始發赴華旅客:須從最後一次與核酸檢測陽性人員接觸日期(核酸檢測CT值在灰色區間的旅客,以及抗原檢測陽性的旅客,也一律視為密切接觸者,這兩類旅客的接觸日期分別為CT值在灰色區間的核酸檢測取樣日期、抗原檢測陽性的取樣日期)後的某日(T)起,儘快進行14天隔離和健康監測,監測期間第1天(T)、第4天(T+3)、第7天(T+6)分別赴使館指定檢測機構接受一次核酸檢測取樣,如結果均為陰性,請開啟“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微信小程式/網頁版,選擇“檢測結果申報”,依次填寫個人資訊、航程資訊(航班號寫“密切接觸者預審”,航班時間可隨意填寫),並上傳:①在一張紙上用大號字型手寫或列印“密切接觸者預審+姓名+X年X月X日最後一次接觸”(請務必把這張圖片放在上傳核酸檢測證明視窗的第一張,以便使館工作人員判斷該申請是預審申請);②監測期間三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③有效的荷蘭居留證明。
如密切接觸者預審透過,使館將發放紅色健康碼,並在碼上註明使館允許的最早的登機前取樣日期,建議把該紅碼截圖儲存。如密切接觸者預審未透過,使館亦將發紅碼並在碼上說明原因。如監測期間出現陽性檢測結果,須按上文中有感染史的從荷蘭始發赴華旅客相關要求辦理。
3、出現疑似症狀的從荷蘭始發赴華旅客:須從出現疑似症狀日期後的某日(T)起,儘快進行14天隔離和健康監測,監測期間第1天(T)、第4天(T+3)、第7天(T+6)分別赴使館指定檢測機構接受一次核酸檢測取樣,如結果均為陰性,請開啟“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微信小程式/網頁版,選擇“檢測結果申報”,填寫個人資訊、航程資訊(航班號寫“有疑似症狀人員預審”,航班時間可隨意填寫),並上傳:①在一張紙上用大號字型手寫或列印“有疑似症狀人員預審+姓名+X年X月X日出現疑似症狀”(請務必把這張圖片放在上傳核酸檢測證明視窗的第一張,以便使館工作人員判斷該申請是預審申請);②監測期間三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③有效的荷蘭居留證明。
如有疑似症狀人員預審透過,使館將發放紅色健康碼,並在碼上註明使館允許的最早的登機前取樣日期,建議把該紅碼截圖儲存。如有疑似症狀人員預審未透過,使館亦將發紅碼並在碼上說明原因。如監測期間出現陽性檢測結果,須按上文中有感染史的從荷蘭始發赴華旅客相關要求辦理。
六、中資企業人員申請健康碼的額外要求:
(一)擬從第三國始發、途經荷蘭中轉赴華的中資企業人員應按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要求進行隔離閉環管理,獲得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簽發的健康碼後,可按上文第四項表格中的具體要求向使館申請健康碼。
(二)從荷蘭始發的中資企業(包括央企、國企、民企)人員必須在登機前提前至少10天進行隔離觀察和閉環管理。申請健康碼時,除滿足上文第三項表格中的具體要求外,還必須上傳企業出具的隔離管理承諾書(無具體格式要求,但需蓋公章),否則使館一律不審發健康碼。中資企業人員隔離觀察和閉環管理時間計算標準:如1月1日開始隔離觀察和閉環管理,第10天為1月10日,最早可搭乘1月11日起飛的航班。
七、申領健康碼渠道:
(一)中國籍旅客申領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
中國籍旅客在獲得有關檢測陰性證明後,應立即透過“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微信小程式,申報個人情況並按上述要求上傳有關材料。經使館複核通過後,可獲得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請在健康碼有效期內乘機,並配合航空公司查驗。
(二)外國籍乘客申領帶“HDC”標識的綠色健康狀況宣告書二維碼
外國籍乘客可透過電腦或手機等終端登入網站https://hrhk.cs.mfa.gov.cn/H5/,申報個人情況並按上文要求上傳有關材料。經使館複核通過後,可獲得帶“HDC”標識的綠色健康狀況宣告書二維碼。外籍乘客登機時須出示健康狀況宣告書二維碼,供航空公司核對。
八、其他重要提醒:
(一)5月17日起,使館取消船員申請健康碼的額外要求(包括核酸預檢和14天隔離閉環管理),船員向使館申請健康碼的要求與普通旅客相同。但是,從荷蘭始發的船員仍須持有有效的荷蘭簽證,而非其他申根國簽證;如有船員確診,同行其他船員按密切接觸者處理。
(二)5月17日起,登機前檢測要求不再與新冠疫苗接種情況掛鉤,但仍請所有旅客如實申報接種情況。如完整接種新冠疫苗後申請健康碼,距離最後一劑疫苗(不包括加強針)接種必須滿14天。例如:最後一劑疫苗接種日期為1月1日,則最早的雙核酸取樣日期為1月15日。對於完整接種未滿14天的人員,即使登機前所有檢測結果符合要求,使館也不審發健康碼。
(三)請各位旅客拿到檢測報告後,務必仔細核對檢測報告上的個人資訊是否正確,如存在錯誤務必及時聯絡檢測機構進行修改。
(四)請各位旅客如實申報個人資訊和檢測結果,如發現造假或瞞報,使館將考慮暫停向當事人簽發健康碼,並通報國內有關部門嚴肅追責,切勿以身試法。
(五)使館可視情要求旅客提供更多補充材料。
(六)健康碼並非登機赴華的唯一要求,各航空公司均可能設定額外登機要求,因此已獲得健康碼的旅客仍有可能被拒絕登機。請務必提前向航空公司瞭解有關政策。
(七)如使館此前釋出的涉健康碼申請通知與本通知不符,以本通知為準。
(八)以上政策適用於所有旅客,包括嬰幼兒。
(九)如有其他疑問,請檢視“防疫健康碼國際版”申報說明與常見問題解答連結:https://hr.cs.mfa.gov.cn/help_two/help-two/h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