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 葉藍】亂港分子黎智英16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受審。法官裁定,黎智英因涉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入獄14個月。
黎智英16日一天之內就4宗案件到法庭應訊,其中包括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的宣判,以及他分別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和欺詐兩宗案件的再提訊。16日,法官判處黎智英因“8·18非法集結案”入獄12個月,其中“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判刑1年,“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被判9個月,兩項判決同期執行。針對“8·31非法集結案”,黎智英被判入獄8個月。兩宗案件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14個月。“8·18非法集結案”其他被告中,“長毛”梁國雄被判刑18個月,李卓人被判1年,李柱銘被判11個月,緩刑24個月。“8·31非法集結案”中,李卓人被判6個月,兩案刑期共14個月。
同日,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一案也開庭審理,控方申請新增兩項控罪,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法庭宣佈將該案押後至6月15日下午在西九龍法院再訊,黎智英未就此案提出保釋申請。此外,黎智英當天還面臨一項欺詐案的審理。《東方日報》網站16日稱,黎智英目前共涉7宗案件,其中以違反國安法的判刑最重,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由於黎已年屆73歲,若被判終身監禁,意味著需要在獄中終老”。
香港媒體注意到,多名外國駐港總領館人員16日到法院旁聽。當天多名示威者在法庭外請願,其中“香港政研會”成員高呼“打倒肥佬黎,重判李柱銘、李卓人及所有8·18罪犯”。還有手持“違法達義,累己累人”等標語的市民,在法庭外痛斥反對派律師知法犯法,刻意煽動“違法達義”,踐踏法治,認為不可放過任何危害香港後代的始作俑者。
有港媒16日評論稱,香港能夠由亂及治在於中央的堅定決心,出臺國安法、完善選舉制度,但也要清楚地看到香港距離完全撥亂反正仍有很長的道路,不同範疇和領域的亂象仍然不斷。一些媒體仍然利用其所謂“第四權”的身份,從事勾結外國勢力挑戰國安的勾當,其中黎智英旗下的《蘋果日報》扮演著最為惡劣、最為猖狂的角色,依法取締這些“煽暴煽獨”的媒體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