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令》|通往禁酒的崎嶇之路03
作者:[英] 丹·皮爾編著 劉英俠 紀哲安 譯
出版:中國畫報出版社
禁酒運動的動機深深植根於福音派的新教教會,在美國,這項運動從提倡減少飲酒發展到杜絕飲酒。
禁酒運動在19世紀末遍及美國,但如果沒有在俄亥俄州歐柏林成立的激進反沙龍聯盟領導人韋恩·惠勒的努力,禁酒運動肯定達不到推動憲法修正案和禁酒令到來所需的程度。反沙龍聯盟由霍華德·海德·羅素於1893年建立於俄亥俄州的歐柏林,這位律師聽從上帝的旨意,轉而投身於更高尚的禁酒事業。24歲時,惠勒在歐柏林的一個教會參加了羅素的戒酒佈道,他的生活由此改變。不久,惠勒從歐柏林學院畢業,他曾做過看門人、推銷員和教師來支付他的教育費用。他找到羅素,和他一起祈禱,併成為了反沙龍聯盟的一名早期僱員。
在惠勒的領導下,禁酒運動有了一定的凝聚力。儘管此前有數百萬人簽署了禁酒承諾並加入了一個個支援這一努力的組織,但由於缺乏凝聚力,這些組織一直停滯不前。在威拉德的領導下,婦女基督教戒酒聯盟,除禁酒外,還倡導解決婦女的投票權和社會改革等其他問題,而新成立的、今天仍然存在的禁酒黨曾參與過其他政府問題,例如森林保護和國家郵政服務的運作。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羅素和惠勒的團隊只專注於一個目標,即在美國禁止銷售、製造、運輸和消費酒精飲料。
可以說,壓力政治理論是由惠勒發明的,他還創造了“壓力集團”一詞,因為他對地方、州、國家各級的政治家和立法者施壓,迫使他們推行他的計劃。禁酒立法並不是什麼新鮮事。19世紀初以來,各州和直轄市頒佈了許多這樣的法律。但是,這些措施的範圍、處罰的嚴厲程度、執行的能力及其法律效力各不相同。因此,惠勒尋求了一個明確的解決辦法,以克服禁酒令相關立法的脆弱性。起初,反沙龍聯盟主張在各州推行禁止酒類生產和銷售的反酒精法,然後要求修改美國憲法,最終使禁止酒類消費成為國家法律。
身高僅有5英尺7英寸的韋恩·惠勒是禁酒時代的巨人。作為一個全身心投入的狂熱分子,他在克利夫蘭的一個律師事務所做文員,不知疲倦地騎著腳踏車從俄亥俄州的一個小鎮到另一個小鎮。1898年,他獲得了西儲大學法學院的學位,併成為該州反沙龍聯盟法律部門的負責人。他發起了電報運動,敦促普通公民發電報給他們的眾議員,並投票贊成禁酒措施。他發表了無數次演講,招募了數百人加入反沙龍聯盟事業。他把自己的努力稱為“穿著靴子的請願”,並被一位大學同學形容為“穿著褲子的火車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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