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客戶端報道,溫哥華當地時間27日,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孟晚舟的律師(辯方律師)用一天的時間繼續對加拿大皇家騎警(RCMP)警員溫斯頓·葉(Winston Yep)進行詢問。
與當地時間26日相比,這位警員當天回答辯方律師的過程明顯變長,似乎對每個問題都“三思而後答”,聲調也比昨日更低。儘管如此精心地選擇答案,他還是在追問過程中被迫直接承認,是他用內容錯誤的宣誓書獲得了法官的臨時逮捕令。
孟晚舟 資料圖
根據加拿大的法律,警察逮捕任何人都要向法官申請逮捕令。在這個案件中,法官簽發的是臨時逮捕令,也就是主要依據警察的宣誓書來簽發。
為防止警察濫用司法權力,警察必須在宣誓書中向法官作出誠實的陳述。法官基於對這份宣誓書內容的信任來決定是否簽發逮捕令。然而,如此重要的宣誓書,葉警員在這份宣誓書中卻存在著形式和內容多方面的錯誤。
一、沒有在宣誓書中向法官提供準確的內容
宣誓書中有一個關鍵的資訊,就是孟晚舟是否與加拿大有關聯。
葉警員在宣誓書中說,孟晚舟與加拿大沒有關聯(no ties)。而辯方律師指出,孟晚舟不僅在過去的10年內,曾50多次往返加拿大,目前在溫哥華有兩處房產,還曾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對此,葉警員承認,“對於孟晚舟與加拿大沒有關係這一點是我搞錯了。”
二、明知宣誓書中有錯誤卻不及時更正
葉警員承認,11月30日,也就是孟晚舟被捕前一天的晚上,他得知在自己當天下午簽署的宣誓書中,“孟晚舟與加拿大沒有關聯”的陳述內容是錯的。
辯方律師於是問他,他是否更正了這個錯誤資訊?是否聯絡司法部的檢察官尋求建議?是否與他的同事達利瓦爾(Dhaliwal)討論怎麼補救?是否向自己的上司詹妮(Jane Vander Graaf)報告,並申請推遲執行逮捕令?葉警員的回答都是沒有。
辯方律師又問他,如果在他簽署宣誓書之前,他就知道孟晚舟在溫哥華有房產,是否會把這個資訊補充到宣誓書內容裡,他說他會的。也就是說,葉警員明知自己的宣誓書存在內容錯誤,卻連用四個“沒有”承認他不想採取任何更正或者補救措施。
三、違反逮捕令的建議竟然“不知道誰提出的”
葉警員承認,改變在飛機上逮捕孟晚舟的建議是他提出的,但是當辯方律師問他,因為什麼提出這個建議時,他回答說,是因為邊境服務局的人暗示這屬於他們的司法管轄權。
然而,當律師問邊境服務局的哪一位提出這個暗示的時候,葉警員卻回答不出來。辯方律師追問他,是否真的有人說過這個暗示的時候,葉警員又改口說,當時是他自己那麼理解的。
也就是說,對於違反逮捕令如此重要的決策,竟然成了“查無實據”。
孟晚舟案聽證會再度舉行 庭審理由與關鍵問題大梳理
備受關注的華為公司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引渡案目前已經進入了第二階段的審理。那麼,關於這個案件,到底是怎樣審理的,又會持續多長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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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引渡案審理的是什麼?
眾所周知,孟晚舟2018年12月1日在加拿大溫哥華機場轉機時遭到逮捕。美方按照加拿大和美國之間的引渡協議提出引渡要求。孟晚舟的律師向法庭請求終止引渡程式,主要依據三大理由:
1、引渡不符合雙重犯罪標準
2、案件存在三種程式濫用的情況
3、證據的充分性不足
案件的審理主要圍繞著這三大理由來進行。也就是說,法官作出的判決有三次,其中任何一次判決如果支援孟晚舟律師的理由,那麼,引渡程式就會終止,孟晚舟就可以回國。加拿大總檢察長代表美國政府提出引渡,被稱為檢方,孟晚舟的律師是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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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目前審理到哪一步了?
2020年5月27日,主審本案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法官作出第一次判決,駁回了孟晚舟律師提出的引渡不符合雙重犯罪標準的這個理由。孟晚舟的律師認為,加拿大沒有參與對伊朗的制裁,因此,孟晚舟代表華為公司與伊朗進行商業活動,在加拿大不算違法。而法官的判決認為,孟晚舟對匯豐銀行存在的欺詐行為在加拿大也是犯罪,因此符合雙重犯罪標準。也就是說,審理的第一階段在5月27日已經結束。
案件審理隨後進入了第二階段,法官審理的是對孟晚舟的逮捕和引渡過程中是否存在程式濫用的情況。
孟晚舟的律師認為,對孟晚舟的指控和逮捕存在三種程式濫用的情況,分別是:
1、政治干預,也就是美國政府利用逮捕孟晚舟來達到其他目的;
2、加拿大執法部門逮捕孟晚舟的過程存在“不當行為”;
3、誤導法庭,檢方代表美國提交的證據存在重大遺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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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這次法庭聽證的內容是什麼?
自10月26日開始,庭審進入交叉詢問階段,將有10位參與此案的證人接受檢方和辯方律師的詢問,以瞭解對孟晚舟的逮捕過程是否存在“程式濫用”的情況,以及這種“程式濫用”的程度是否足以終止引渡程式。交叉詢問將在今年12月之前,用2—3個星期完成。
交叉詢問主要就第二種“程式濫用”的情況,也就是加拿大執法部門在逮捕孟晚舟的過程中,是否存在“不當行文”;以及第一種“程式濫用”的情況,也就是加拿大和美國針對孟晚舟的行動是否受到政治干預進行審理。
對此,兩方面的證據可以證明在對孟晚舟的逮捕過程中,存在“程式濫用”情況。
首先,美國政府在本案中有政治動機。特朗普總統2018年12月在接受路透社採訪時表示,“如果我認為這對美國有好處、對達成迄今最大的貿易協議這個非常重要的事有好處、對美國的國家安全有好處,我要是認為有必要就會干預(孟晚舟案)。” 加拿大情報部門公開的檔案表明,在逮捕孟晚舟之前,他們就認為此案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
另外,加拿大執法部門沒有按照法庭簽發的逮捕令立即執行逮捕,而是變更逮捕計劃,並讓邊境服務局先對孟晚舟進行搜查、訊問等。這不僅違背了逮捕令,也侵犯了孟晚舟根據權利憲章應該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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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理會持續多久?
按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的審理安排,預計案件的審理將在2021年4月份結束,也就是說,屆時將完成對辯方律師提出的三個終止引渡程式申請的判決,孟晚舟引渡案的審理在省高等法院的審理就宣告結束。
如果法官接受辯方律師終止引渡程式的要求,則引渡程式就將提前結束,孟晚舟便可回國。
如果法官判決駁回辯方律師提出的三個終止引渡程式的申請,要求完成引渡程式,那麼,辯方律師可能會提起上訴,案件有可能進入上訴法院,甚至最終進入最高法院審理。這個時間會持續數年。
來源:央視新聞 央視·中文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