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張照片就能知道你在哪兒?UP主"人肉搜尋"教學影片播放破百萬,網友怒了...
近日,B站百大UP主“涼風Kaze”上傳的一段有“人肉搜尋”教學內容的影片引發了不小爭議。
影片中,該UP主應某位粉絲請求,根據其提供一張風景照片開始檢索拍攝者的現實地址,並透過相片比對、資料檢索、全景地圖等方式,最終確認了拍照者的地點並告知了這位粉絲,整個過程還被其配上解說介紹給了觀眾。
對於該影片,不少網友表示擔憂:萬一這位粉絲對照片拍攝者有什麼不良意圖,此舉豈不是害了對方?更何況,這種“人肉搜尋”的方法如果因此流傳出來,也會成為別有用心之人的助力。
目前,該影片已被刪除,“涼風Kaze”也對此公開道歉,表示“不會再上傳這期影片用來警示自己”。但截至刪除前,該影片播放量已經超過100萬。
↑存在“人肉搜尋”教學內容的影片 圖源:網友截圖
4月7日,B站百大UP主“涼風Kaze”上傳了一部名為《哈哈哈哈嗝!二胡還能罵人!絕了!》的影片,其中有一個片段是這樣的:
某粉絲向“涼風Kaze”留言求助,希望他能幫自己找到一張風景照的拍攝地點,理由是“幫舍友找人”,從而幫“舍友”透過“小姨的考驗”。
↑“涼風Kaze”影片截圖,重要資訊已打碼 圖源:網友截圖
“涼風Kaze”欣然應允,隨即開始檢索工作。先是透過微信中的某位朋友獲得了地點的大概資訊,再透過某全景地圖軟體一點點的比對環境資訊。
↑存在“人肉搜尋”教學內容的影片 圖源:網友截圖
由於事先得知附近有一家賓館,他還透過某訂房軟體的網友評論曬圖進了進一步比對。
↑存在“人肉搜尋”教學內容的影片 圖源:網友截圖
最終,他在結合各方資訊並稍加推理後,得出了風景照拍照者的具體地點,就連樓層都推斷了出來。
從他曬出的回覆粉絲請求的截圖來看,就連這位粉絲也被這個結果嚇了一跳。
↑存在“人肉搜尋”教學內容的影片 圖源:網友截圖
影片中的“涼風Kaze”固然感到得意,但看完影片的B站網友們卻不淡定了。
畢竟,誰也不知道這位求助找人的粉絲到底是誰,找人又有什麼意圖,萬一是想對照片拍攝者做什麼不利舉動,“涼風Kaze”的好心幫忙反倒鑄成大錯。
還有網友指出,這張風景照是這位求助者的“女神”發在朋友圈的,“涼風Kaze”這一幫忙等於是讓他知道了“女神”住在了哪個酒店。
此事曝光後,微博上的網友情緒更加強烈,認為哪怕不是UP主一時大意被粉絲利用,這種檢索現實地址的行為就是“人肉”,這種方法更是不應該在網路上傳播。
當然,也有網友認為,“涼風Kaze”本身並沒有惡意,而且使用的都是常規手段,並沒有違法之處。如果有人擔心隱私洩露,倒不如平時注意保護好自己的個人資訊,少發在社交平臺。
那麼“涼風Kaze”又是何許人也?
公開資料顯示,“涼風Kaze”是B站2019、2020年百大UP主,在B站上擁有近800萬的粉絲。
“涼風Kaze”經常更新的影片是“閱片無數”系列,主要內容是根據網友發給自己的表情包、影片片段、地點照片、動漫截圖來尋找原片,同時再結合他詼諧的語言風格,獲得了不少關注。
這一次他上傳的影片正是“閱片無數”的第81期,但目前該影片已被刪除。
“閱片無數”第81期已被刪除。
4月9日凌晨,“涼風Kaze”在B站動態和個人微博釋出道歉,表示自己感到影片內容不妥,“因此刪除了該影片,並且不會再上傳這期影片用來警示自己”,後續會在選題上更加註意。
不過,根據網友保留的截圖,涉事影片的播放量在被刪除前已經超過100萬。
“涼風Kaze”的影片固然被刪了,但“人肉”的合法性問題還是被擺在了檯面。
從定義上來看,“人肉”即“人肉搜尋”,是一種以網際網路為媒介,基於用人工或者資料的方式去搜集特定人或事的資訊,以查詢人物或者事件真相的行為。
去年3月1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公佈的《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正式施行,其中明確:網路資訊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臺不得開展網路暴力、人肉搜尋、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
《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網路資訊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路資訊內容生產者、網路資訊內容服務平臺不得利用網路和相關資訊科技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散佈謠言以及侵犯他人隱私等違法行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一般來說,一個人的“行蹤軌跡”本身不屬於隱私,但在掌握一個人的“行蹤軌跡”後,往往更容易窺探到對方的隱私。
因此,“行蹤軌跡”屬於公民的重要個人資訊,不僅受到法律保護,“人肉搜尋”者也會因此承擔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保安,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就民事責任而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資訊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網路使用者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公開自然人基因資訊、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資訊,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換言之,如果一個人明知小周要報復朱八,還為小周提供“人肉搜尋”得到的個人資訊,從而為他報復朱八提供助力的,要對朱八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就行政責任而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行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就刑事責任而言,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款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資訊”,以及“透過資訊網路或者其他途徑釋出公民個人資訊的”也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資訊”。
也就是說,哪怕只是將“人肉搜尋”獲取的個人資訊放在網上,到達一定程度的嚴重性後,也會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微信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