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四川省自貢市大安交警公佈了一起出租車與正在經過斑馬線的行人相撞,致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調查情況:認定駕駛人劉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2月21日,自貢市大安區仁和路下段斑馬線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人受傷、單車受損的交通安全事故,且行人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大安交警調查,當日16時許,劉某駕駛川CT67XX計程車從自貢市大安區仁和路往龍井街方向行駛,行駛至仁和路斑馬線時,因劉某偏頭看右側灑水車灑水,與正在橫過斑馬線的行人溫某發生碰撞,事故造成行人溫某死亡和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公安機關調取出租車行車記錄儀及車內監控影片和事故現場勘察發現,事故發生原因為:計程車駕駛人劉某分心駕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之規定,計程車駕駛人劉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目前,劉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吳禮秋 封面新聞記者 陳章採
編輯/馬曉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