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湖北省發改委印發
《關於湖北電網2020-2022年
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明確,為應對疫情影響,2020年年初以來國家實施了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2020年湖北省繼續執行現行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通知》核定的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此次電價調整和2019年湖北省電網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相比,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容(需)量電價和電度電價均有所下降。
2019年7月1日與2021年1月1日電價表對比圖
此外,湖北將進一步完善銷售環節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最佳化峰、谷、平時段設定並增設尖峰時段,合理調整各時段電價價差,進一步明確峰谷分時電價適用範圍。值得注意的是,低谷時段電價最低,基礎電價僅按48%進行計算。
小資料
兩部制電價,是將與容量對應的基本電價和與用電量對應的電量電價結合起來決定電價的制度。從電價成本的角度來看,它可以分為與容量成比例的固定費、與用電量成比例的可變費、與使用者數成比例的使用者費等3個成本要素。單一制電價,是以使用者電度每月示出的實際用電量為計費依據,實行單一制電價的使用者,每月應付電費與其裝置容量和用電時間無關,無論用電量多少均是一個單價。
@用電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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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長江雲綜合湖北省發改委官網
編輯:琳達
稽核:鄭耘
【來源:雲上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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