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民在美國開墾50畝荒地被起訴,法官:已耕種10年,土地歸他
美國是個法治社會,什麼東西都講法。一塊土地是誰的,那就是誰的,別人無論如何都奪不走,然而,有一種例外情況,那就是有人實際佔用這塊地超過10年,那麼土地就歸佔用者,原主無法再主張所有權。
80年代,一箇中國農民來到美國,耕種一塊荒地10年,後來原主發覺,要求賠償,法官卻把土地判給了這個中國人,這件案子在唐人街傳為美談。
1987年,福建泉州的王二五在美國哥哥的幫助下,遠涉重洋來到美國的德克薩斯州。初到美國,他不會說英語,技能方面除了種地什麼都不會,這位樸素的中國農民認為自己只能洗洗盤子、在中餐館打工。
彼時,王二五的想法很簡單,攢夠一筆錢,回國買幾畝地,娶個媳婦就行了。然而,他根本想不到,自己最終在美國獲得了一家農場。
王二五雖說學歷不高,但卻是家鄉農校畢業的正經農藝師,精於稼檣之術,他天生對種地有一種親和力。他看到德克薩斯州地廣人稀,到處都是長滿草的荒地,很是心痛,沒事就開著哥哥送給他的二手車到郊區閒逛。
到美國第一年的9月份,他因為開車迷路,誤入一大片荒地,他兜兜轉轉,發現沒有農牧場主圈地的柵欄。
王二五很久沒種地了,很想一展身手,就在這塊地試著種了幾畝蔬菜。這塊土地太過肥沃,不到半年時間,就產出了驚人的蔬菜。王二五透過哥哥的關係,找到了一家專門為唐人街供應蔬菜的公司,他把菜全部賣給了對方,一下掙了幾千美元。
這可比在餐館打工強多了,王二五又開墾了幾畝地,提心吊膽地等待著土地主人的制止,然而始終沒有人露面,他索性不斷擴大種植規模。
王二五精於耕作,種植的蔬菜比當地化肥種出來的質量好,很快成了唐人街幾家蔬菜公司爭搶的物件。為了滿足唐人街的蔬菜供應,他一共開墾了50畝耕地,在德州的土地上建立了自己的農場。
2003年,在美國生活了16年的王二五,不僅靠著50畝耕地娶妻生子,還在土地上蓋了一間豪華別墅。孩子不斷長大,開銷增多,他想出了一個大計劃,他要開墾周圍上千畝荒地。
他購置了大量農機,僱傭了幾個墨西哥人當幫手,因為動靜太大,他的做法終於被土地的原主發現了。
這塊地的主人叫約翰·斯馬克(John Smark),一個繼承祖業整日花天酒地的紈絝子弟。16年來,他甚至沒有親自到自家的地上看一眼,就靠著祖上的財產揮霍度日。
當他得知王二五佔用了自家土地後,立刻讓律師發出措辭嚴厲的法律文書,要求王二五即刻退出被佔土地,並賠償這十幾年來的土地使用費。
王二五接到通知,登時感到一股涼氣由腳底板直衝腦門,斯馬克要求的賠償數額很大,完全超過了他這些年的收入,他想不通,自己這些年在荒地上的勞動,為什麼得不到承認?自己只是不想讓土地荒廢,這有什麼錯?難道這些年的勞動全都付諸流水?
然而,就在絕望之際,王二五卻迎來峰迴路轉。原來,在美國法律中有一條“時效佔有”原則。這條原則簡單解釋就是:某人在未取得土地物主的同意下佔用土地,超過一定時間,便會反客為主,掌握土地。所以,“時效佔有”也被稱為“反佔有”。
要滿足“時效佔有”原則,佔有者必須因個人利益使用或耕種土地,對土地的佔有應是連續的,排他的(包括原所有者)等。
換句話說,只能自己耕種,不能租給別人,只要你連續耕種一定時間,那這塊土地就歸你了。
在這起糾紛中,王二五滿足了大部分“時效佔有”條件,最終衡量他是否獲得土地的因素就是佔有時間。
斯馬克在王二五佔有土地多少年後失去索要的權利,美國各州的規定不一樣,在他們所在的德州,根據“民事權利與賠償法”,原土地所有者若沒有在佔用者佔用土地的10年內提告法庭,那麼,佔有者就可以在沒有任何所有權證書的情況下,合法擁有土地。
王二五早期開墾的50畝耕地,早已過了10年之期,所以不用賠償斯馬克,土地也歸王二五所有。而他準備新開墾的土地,因為佔用不足10年,還屬於斯馬克,他要賠償部分損失。
最終,王二五賠償了斯馬克一部分錢,而他也獲得了50畝土地,成了美國的小地主。
王二五的經歷,體現了美國社會的遊戲規則和公眾政策。他佔用別人的土地,不僅沒有錯,反而受到法律保護。
從中國文化的視角看,王二五的行為無異於佔山為王,做的不地道,但在美國,帶有侵略性的“進取精神”一直受到保護,這也是美國從當初13個殖民地變成超級大國的推動力。
文丨稜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