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牛這筆“賬”該怎麼算?要演算法律賬,更要算發展賬
一時之間,一股無形的推手,使得“中國紅牛敗訴”、“紅牛易主”、“天絲奪回紅牛”之類的聲音甚囂塵上。
2020年12月21日,全國最高人民法院就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稱“中國紅牛”)與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絲集團”)“紅牛系列商標”權屬糾紛一案做出二審判決:駁回中國紅牛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即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裁定的紅牛系列商標歸天絲集團所有的判決。
甚至許多人忘記了,天絲集團其實是中國紅牛穿透後的第二大主要股東,而天絲集團的掌門人許馨雄,至今仍擔任中國紅牛的董事。
這場紛爭的本質,無非是泰國天絲集團和華彬集團兩個股東,爭奪在中國紅牛的權柄,以及中國紅牛在國內積累的巨大品牌影響,進而爭奪背後巨大的中國市場。
這一切本來不值得費盡筆墨,也毋需佔用太多的公眾注意力。然而,“中國紅牛”的商標權屬之爭,以及紅牛在華獨佔經營權,不僅被頻繁的混淆,甚至影響到“紅牛”品牌正常經營關乎民生,甚至導致事件遠離了事情的本質,更遠離了法治環境下市場競爭的核心意涵。
不妨從“中國紅牛”的品牌演進、商譽累積、市場價值和產業貢獻等不同維度審視“中國紅牛”,就會有一個更廣闊和更經得起時間檢驗的視角——“中國紅牛”之爭,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探索與成長程序中的一個多稜鏡般的複雜問題。
首先,它是一個法律問題毋庸置疑,圍繞著中國紅牛與天絲集團的紅牛系列商標權屬之爭,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和全國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都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性。
這是關於品牌權屬的認定過程。
針對“中國紅牛”的商標權屬衝突,兩級人民法院基於現有證據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做出了判決,有其合理性的。另一方面,即便中國紅牛二審敗訴,它仍然可以申請再審並提請抗訴,這也是程序正義的體現。
所以,大張旗鼓地宣告“紅牛易主”,本身也有違對法治的尊重。
實際上,在品牌權屬之爭之外,雙方對於中國紅牛“商標授權50年有效”的官司,才是關係到中國紅牛在中國市場獨佔經營權關鍵問題,這些問題在被一些聲音“刻意忽視”。
這一協議,因華彬集團未提供原件,因故在本案中無法作為證據被兩級法院認可和採信,與這一協議在另案審理中被如何認定,並不存在法律上的關聯。
同時,這也反映了,在面對重大爭議問題的證據上採用更嚴格的認定標準,兩級人民法院的審理是審慎和理性的。
任何一場法律訴訟的判決結果不能被“擴大解釋”。以紅牛商標權屬案為例,儘管最高人民法院仍然裁定紅牛系列商標歸屬天絲集團,但該案並不涉及紅牛在中國市場的獨佔經營權問題,更沒有做出禁止華彬集團使用紅牛商標的裁定。
就在最高院的二審判決公佈之前,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終審就駁回了泰國天絲集團對中國紅牛合資公司進行清算一案的訴請;而針對那份“50年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相關訴訟和仲裁正在深圳前海法院和國際仲裁機構的審理中。
如果我們把這些具體的、審慎的個案放在一起評判,再試圖尋找它們之間的關聯,便不難發現一個事實:任何一個地區的任何一個級別的法院,都不會貿然做出將中國紅牛的商標所有權、商標使用權和生產經營權無條件剝離給泰國天絲集團的判決。
這一曠日持久的糾紛的最終解決,仍然大機率是透過談判協商的方式,而不是交錯紛雜的訴訟戰和輿論戰。
其次,它是一個商譽問題各級各地法院在涉及紅牛系列商標的權屬、使用及生產經營權益等方面的判決差異,指向了一個問題的關鍵:商標標誌本身不具有商標意義上的價值,商標的全部價值都來源於它所指代的商譽。
中國紅牛的商譽來自哪裡?是來自“紅牛”的故土泰國,還是來自將“紅牛”變成中國功能飲料標籤的華彬集團?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這並非一個基於民族主義立場的價值判斷,而是一個基於商業歷史和事實的結論。
其實我們沒有必要非在“中國人自己的紅牛”上面做文章,但紅牛這一功能性飲料品牌的本土化和國產化,以及在這個過程中累積了20年的商譽,是一筆必須要算清楚的賬。
25年前,天絲集團將紅牛引入中國的計劃一度受挫。華彬集團成了紅牛品牌在中國的“代理人”,與天絲集團簽署了協議,成立了合資公司,泰國紅牛變成了中國紅牛,調整了配方,組建了生產線,完善了品牌戰略。
最終中國紅牛不僅沒有采用天絲集團一開始主張的“瑞德步”這個“洋氣”名字,華彬集團為紅牛的LOGO創造的簡體“紅”字,一直沿用至今。
加上那句“困了累了喝紅牛”的深入人心的廣告語,中國紅牛不同於可口可樂或百事可樂,其在品牌和商譽上具備歷史發展的獨立性,中國紅牛在品牌、生產、銷售和渠道經營上的獨立探索付出的努力,和它們得到的商業利益和社會美譽度回報。
拋開商標授權的層面,沒有泰國的紅牛,中國紅牛仍然是中國紅牛,這是問題的關鍵,也是商譽賦予中國紅牛的底氣。
在這個問題上,中國近30年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踐中積累了太多的經驗和教訓。
如何尊重和認可中國紅牛的發展壯大歷史,是任何想憑藉商標“摘桃子”的人,無論如何也繞不過去的問題。
這個發展壯大的歷史,不僅僅是華彬集團或天絲集團兩家股東的財富,更離不開數十萬計中國紅牛一線工人、產業鏈職工、經銷商的二十餘年心血和汗水;中國紅牛的商譽,也是歸屬這些人應享的財富。
最近幾年,天絲集團一邊打官司,一邊親自下場,陸續在中國推出了“紅牛安奈吉”和“紅牛維生素風味飲料”兩款“以紅牛之名”的產品,2019年交出了年銷售額僅10億元人民幣的成績單,這是泰國紅牛的“商譽”在中國,被消費者用腳投票的結果。
最重要的,它是一個對中國市場的承諾問題一家企業和一個品牌的商譽形成和累積,來自它對一個市場的長期承諾。
在天絲集團僅僅授予了華彬集團和中國紅牛“商標使用權”,而並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將商標的所有權劃轉給合資公司的情形下,中國紅牛還是在多個商品服務類別上申請註冊了12類、大約120枚防禦性關聯商標,涉及飲料、食品、生活用品和化工產品等多個類別,鞏固了紅牛的商標品牌保護陣地。
現在看來,這好像有點“為他人做了嫁衣裳”,但它體現的,恰恰是對中國紅牛在中國長期做大、做強和做深的承諾。
“20年協議到期”之後急轉直下的局面,也折射了中國紅牛的“對手”迫切想摘桃子的“短期下注”心態。儘管天絲集團也表示要在中國投入新的生產線,但它的興趣顯然還是更多聚焦在“繼承”中國紅牛的現有資產上。
“20年還是50年”的爭議,本身也體現了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迅速發展的過程中,法律法規有一個需要適應快速變化的局面的問題。
當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合資公司的核準營業期最長為20年,這才有了配合核准營業期必須設定的“20年有效期”限制性約定,並與各方簽署的“50年有效”的約定營業期協議形成了事實上的衝突。
20多年過去了,中國的營商環境發生了重大的變化,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健全程度今非昔比,當年的“權宜之計”被泰國天絲集團當成了制約中國紅牛的把柄,這本身就有違商業倫理。
中國紅牛的長期承諾,還體現在它對“紅牛生態”的培養和孕育上。
作為中國功能性飲料的鼻祖,中國紅牛擁有龐大的上游生產鏈供應商體系,以及複雜的銷售渠道體系。它們與中國紅牛的唇齒相依關係構成了中國紅牛的商譽,也構成了一個龐大的生態產業鏈。
其對“穩就業、促增收、保民生”的指標性意義也不言而喻。
一家企業對中國市場的長期承諾,既包括它尊重中國消費者利益的長期承諾,也包括它完善中國相關產業鏈、促進就業和發展、深度融入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程序,不傷害產業鏈利益的長期承諾。
這也是為什麼星巴克、可口可樂和英特爾被中國市場充分接受的原因,它們壯大了中國本土在農產品採購、原料研發和先進製造等相關的產業鏈;這也是為什麼特斯拉上海的“超級工廠”能順利推進的原因,它支援車輛配件全部“國產”,提升了中國在電池和先進零配件等配套產業鏈的整體競爭力。
泰國天絲集團那麼想獲得中國紅牛取得的一切,它是否做好了“長期承諾”的準備,它能不能確保其市場業績能夠撐起整個產業鏈的發展,就算是法院的判決“開了綠燈”,這一切也需要篤定而不是含糊其辭的答案。
在這個時間點爆發“紅牛之爭”,某種程度上也是件好事。
它能夠讓我們重新地回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近30年以來,我們應該如何在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程序中,補上早期發展落下“必修課”,更好地尊重市場規律,尊重為中國市場做出了巨大貢獻的市場主體,更好地實現法律程序正義和社會公義的有機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