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楊臨萍(女)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二、免去裴顯鼎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第一巡回法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三、任命韓維中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四、任命郃中林為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副庭長,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長職務。
五、免去顏茂昆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六、免去王闖的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七、免去劉雅玲(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長職務。
八、任命王新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九、任命王偉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十、任命章志遠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十一、任命王珂(女)、王鑫、鄧克珠(女)、龍飛(女)、莊慧娟(女)、劉麗芳(女)、孫勇進、李麗芳(女)、李秀元(女)、李英凱(女)、李宗誠、李敬陽、吳凱敏(女)、張梅(女)、張小潔(女)、張楊民、張麗潔(女)、陳婭(女)、陳新旺、林瑩(女)、周覓(女)、周銘芳(女)、賈豔梅(女)、徐燕(女)、高明黎(女)、曹東方、曹吳清(女)、謝穎(女)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
十二、免去阿依古麗(女)、史正文、林紅英(女)、王毓瑩(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 人民日報 》( 2020年12月27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