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12月21日電 香港記者協會(香港記協)此前以香港警方在“修例風波”中“妨礙傳媒採訪”為由申請司法複核,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21日作出最終裁決,裁定香港記協敗訴。
原訟法庭在裁決中指出,香港警方在協助新聞工作者進行合法採訪活動時,必須合理地平衡其依據香港法例應履行的法定責任。法庭進一步解釋,雖然警方在公眾活動進行期間有責任確保新聞工作者的安全,以及確保新聞工作者可以合理地自由進行“第一手”採訪,但警方同時需要考慮其他因素,包括維持治安的責任、示威者及新聞工作者行為是否合法、示威者是否有使用暴力、所涉及暴力的程度和其他所有在現場的相關情況。
針對原訟法庭的裁決,香港警方表示歡迎。警方發言人說,警方一直尊重新聞自由和傳媒採訪的權利,明白記者需要在現場進行採訪及拍攝。警隊會繼續在不影響警方行動效率的前提下,儘量配合傳媒的採訪工作,包括派遣傳媒聯絡隊到場協調。警方也會繼續與傳媒業界溝通,務求讓雙方都能夠各司其職。
來源:北京日報 據新華社
流程編輯: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