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批
2016年至2021年期間,瀏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有依法暫扣的99臺摩托車(其中44臺事故暫扣車輛、45臺因交通違法被暫扣車輛名單附後),車輛停放在瀏陽金盾機動車輛救援服務有限公司瀏陽各停車場。
當事人(包括車輛的駕駛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至今沒有提供被扣車輛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也未前來接受處理。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公安部令146號)》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通知上述車輛的當事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攜相關資料到瀏陽市交警大隊接受處理。逾期仍不接受處理的,車輛將依法上交市政府財政部門處置。
特此公告
瀏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