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據清風北京微信公眾號訊息,日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和朝陽區監委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華僑學院原黨總支書記、常務副院長焦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焦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不落實巡察整改要求;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品和消費卡;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違規經商辦企業,佔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利用職權要求下屬為其個人和自辦企業無償提供勞務,侵害教職工利益;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學校財產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焦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紀委研究並報校黨委批准,決定給予焦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駐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監察專員辦公室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由朝陽區監委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焦勇簡歷
焦勇,男,漢族,1974年10月25日出生,甘肅隴西人,199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8年7月參加工作,碩士研究生學歷。
1998年7月至1999年1月,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學生工作部幹部;
1999年1月至2002年4月,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財務處幹部;
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團委幹部;
2005年3月至2008年3月,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學生處副處長兼武裝部副部長;
2008年3月至2008年12月,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衛處處長;
2008年12月至2013年9月,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後勤管理處處長;
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資產管理處處長;
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華僑學院黨總支書記、常務副院長;
2015年3月至2017年12月,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華僑學院院長;
2017年12月至2021年4月,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華僑學院黨總支書記、常務副院長;
2021年4月,免職。
編輯 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