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網評:侮辱英烈者,一個也別放過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釋出訊息稱,有群眾向警方舉報,一新浪微博使用者曾於2020年6月23日在他人微博評論區發表造謠詆譭英雄烈士的言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警方調查核實,該微博使用者潘某(男,30歲)於2020年2月2日離京出境後,一直在境外。目前,海淀公安分局已依法對潘某刑事拘留,並對其開展追逃。

網際網路上,侮辱英烈的小丑偶有出現。近些年來,從大V“作業本”和某涼茶品牌以違背社會公德的方式貶損烈士形象,到自媒體“暴走漫畫”釋出戲謔董存瑞烈士和葉挺烈士的短影片;從一網民在QQ群中公然發表“養兵千日用兵一時,難得用到就摔死了,早死早好”等極端性、侮辱性言論,詆譭在解救被困群眾的過程中從高樓墜落的消防戰士謝勇到犯罪嫌疑人仇某明(網路大V“辣筆小球”)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被依法批准逮捕,並被最高檢工作報告點名,這些自媒體無視道德底線和法律,肆意挑戰主流價值觀和民族情感,在網際網路上上躥下跳。

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一些跳樑小醜被繩之以法,一些仍在追逃中。對於侮辱英烈者,一個也別放過。根據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九十九條之一:“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我們要亮出法律利劍,讓這些不法分子無處遁逃。同時,呼籲社會形成尊重英烈的風尚,讓其成為每個人的道德自覺和行為遵循。只有對侮辱英烈者形成人人喊打的氛圍,這些“譁眾取寵”者就自然失去了生存的空間和表演的慾望。

“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一個有前途的國家不能沒有先鋒。”無數先烈拋頭顱、灑熱血,為戰爭勝利,為國家獨立、民族解放書寫了驚天地、泣鬼神的英雄事蹟,值得我們永遠銘記。尊重英烈,既是堅守我們的精神家園,也是為社會文明發展蓄積能量與動力。對於英烈,一分一毫的惡意侮辱和詆譭都不可以。

侮辱英烈的行為,直接反映出當事人價值觀的孱弱、民族情感的缺失。而精神的荒蕪,如果利用卑劣的手段去填充,終歸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陸玄同)

來源:中國青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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