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月25日電 (記者 王祖敏)一些突發事件往往會造成部分未成年人監護缺失,如何及時有效地救助保護這類兒童、維護其合法權益?民政部在25日召開的新聞釋出會上給出答案。
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副司長倪春霞當日表示,在突發事件中,未成年人的應變能力、自救能力和心理適應能力相對處於弱勢,有賴於相關人員主動發現、及時報告。但在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處置情況複雜、頭緒繁多,很容易出現發現不及時、不報告,發現後多頭報告或報告後無人受理等問題。為破解這些難題,民政部會同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因突發事件影響造成監護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界定了救助保護物件:一類是因突發事件導致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下落不明、接受治療、被隔離醫學觀察、被拘留而造成監護缺失的未成年人,另一類是因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而致監護缺失的未成年人。
倪春霞介紹稱,在實際操作中,意見指導解決了誰報告、向誰報告、怎麼報告、誰來照料等問題。
——明確了報告主體: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急管理部門、衛生健康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公安機關等人員和單位在突發事件中接觸、知曉有監護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時間履行報告義務;對村(居)民委員會、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在工作中加強發現報告義務作出了規範。同時,鼓勵公民個人和單位主動報告,盡最大可能使處於監護缺失狀態的未成年人及時被發現、被保護。
——明確報告受理主體:民政部門和公安機關。一般情形,向民政部門報告;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突發事件中與未成年人失散的,向公安機關報告。
——明確報告方式:熱線電話是報告的重要途徑,目前各地民政部門正陸續開通當地未成年人保護熱線。
——明確安置照護主體:法律賦予民政部門臨時監護、長期監護等職責,同時,衛生健康部門、教育部門、公安部門也需按照意見要求做好未成年人就醫、就學、尋親等工作。
“我們也呼籲,在突發事件中,社會各界都能更多地關注未成年人群體,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讓孩子們儘早脫離危險、得到保護。”倪春霞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