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關注人民警察權益保護,建議退休後保留警銜津貼

新京報快訊(記者 陳琳)提起人民警察這一職業,都曾聽說過這樣的說法:警察是和平年代犧牲最多、奉獻最大的職業。今年在北京“兩會”上,北京市人大代表、市交管局中心區支隊副支隊長任素永關注人民警察權益保護問題,他提出研究制定《人民警察權益保障法》的建議,並委託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閻建國在全國兩會上提交。

人大代表關注人民警察權益保護,建議退休後保留警銜津貼

市人大代表任素永參加小組討論。新京報記者 王子誠 攝

任素永介紹,人民警察權益保護是指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人民警察自身權益包括健康權、休息權、名譽權等要依法得到保護。依據憲法和《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享有行政處罰權、盤問權、交通管制權、強制措施執行權等權利。

為了保證警察權不被濫用,我國各級公安機關堅持“依法治警,從嚴治警”的方針,頒佈了《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公安機關受理控告申訴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全面實行警務督察制度,建立健全了警務監督制約制度。對警察工作不滿意,可直接向110或督察部門投訴,已經是家喻戶曉。

“人民警察的天職,就是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同時,人民警察正當的執法權益也同樣不容侵害,這是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任素永說,隨著社會和經濟的高速發展,人民警察承擔的維護社會治安、交通管理、反恐維穩、司法管理、國家安全等方面工作壓力不斷增加,因工作強度大,長期加班加點,正常休息難保證,民警健康狀況堪憂,民警患病甚至犧牲案例時有發生。

2021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這部法律是為了保障軍人地位和合法權益,激勵軍人履行職責使命,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促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人民警察這個特殊群體,在和平時期,擔負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使命,警察是執法力量,是職業身份,他們與普通工作者有著本質的區別,他們是用奉獻和犧牲換來社會的穩定和人民的安全,所以人民警察也應該像軍人一樣,正當的權益也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

他建議,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研究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權益保障法》,全面保護人民警察的合法權益。同時建議人民警察退休後,保留警銜津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第五章第十九條規定,人民警察離休、退休的,其警銜予以保留。既然保留警銜,也應將與警銜匹配的警銜津貼予以保留,讓退休人民警察在得到社會尊重的同時,也能享受相應的物質待遇。

新京報記者 陳琳 攝影記者 王子誠

見習編輯 陳靜 校對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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