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價值觀可停撥款”?波、匈抗議歐盟“越權”
沈敏
歐洲法院16日就歐洲聯盟一項頗有爭議的懲罰機制作出裁決,駁回歐盟兩個成員國波蘭和匈牙利的申訴,認定歐盟可以成員國“違反歐盟法治原則”為由中止對該國撥付資金。裁決立刻引發波、匈兩方抗議。
按照路透社的說法,這一裁決不僅關係到歐盟鉅額預算資金的分配,也關乎歐盟內部融合和相關各方的國際聲譽。
設在盧森堡的歐洲法院是歐盟的仲裁機構。法院作出這一裁決的理由是,所有歐盟成員國都已承諾維護歐盟的“共同價值觀……例如法治與團結原則”,而歐盟“必須具備捍衛那些價值觀的能力”。
波蘭和匈牙利先前針對剛生效一年多的歐盟所謂“制約機制”提起申訴,認為該機制侵犯了成員國在歐盟條約框架下享有的權利。
但是歐洲法院駁回這兩方主張,稱歐盟預算是保障歐盟真正實現“團結”的“主要工具之一”,而“制約機制”可以“保護歐盟預算不受(成員國)違反法治原則行為的影響”。
歐盟每7年制定一份長期預算,2021至2027年預算資金達到2萬億歐元,包括用於幫助成員國經濟抵禦新冠疫情衝擊的8000億歐元補貼和貸款。據路透社報道,按照原定的復甦資金分配方案,波蘭可分得大約360億歐元,而匈牙利可得70億歐元,兩筆資金目前已是凍結狀態。
歐盟委員會去年7月釋出報告,指認波蘭和匈牙利在司法改革、反腐措施等方面有違歐盟“法治原則”,去年11月還對兩國正式發函,列舉其機制種種“缺陷”。如果歐盟決定削減或扣留撥款,可能對匈牙利和波蘭的財政產生不小衝擊,影響兩國經濟復甦。
裁決一出,兩國立刻表達強烈不滿。匈牙利司法部長沃爾高·尤迪特在社交媒體上寫道,裁決背後有“政治動機”,“這是布魯塞爾方面濫用權力的生動例證”。
波蘭政府發言人彼得·米勒在首都華沙的記者會上說:“這一裁決證實歐洲法院和歐盟機構存在一種逾越歐盟條約(所賦許可權)的危險傾向。”
波蘭司法部副部長塞巴斯蒂安·卡萊塔在社交媒體上指責這一裁決是“對波蘭主權的攻擊”,呼籲本國人團結一致、抵抗“旨在奪走我們自決權的勒索”。
作為歐盟監督機構,歐洲議會一直施壓歐盟委員會應用“制約機制”處罰波、匈兩國。不過,歐盟委員會還沒有決定如何應用這一機制。
按照歐盟規則,需要“特定多數”、即至少55%的成員國且人口占歐盟總人口65%以上表決支援,才能決定對兩國適用這一機制。
歐盟委員會主席烏爾蘇拉·馮德萊恩發表宣告,對歐洲法院裁決表示歡迎,稱歐盟委員會將“在今後數週內出臺指導方案,進一步闡明我們將如何實際應用制約機制”。(完)(新華社專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