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民警查驗健康碼等工作還進行推搡,拘!

出入一些商場、車站等公共場所時,戴口罩、出示健康碼等有關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大家基本都會嚴格遵守,然而個別人卻依然我行我素,不僅拒不配合民警的檢查工作,還大吵大鬧並推搡民警。當然,等待她的也必是行政拘留等處罰。

拒不配合民警查驗健康碼等工作還進行推搡,拘!

2月5日上午10時許,在正定縣新元高速正定機場出口執勤檢查站,趙某(女,35歲,保定市人)駕駛一輛白色小轎車途經檢查站,執勤民警按照省會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對趙某及車上乘客進健康碼、行程碼、48小時核酸檢測證明等進行檢查時,趙某不但情緒激動,還拒不配合執勤民警的工作,其竟對執勤民警大吵大嚷並推搡民警。如此一幕,也造成了機場高速出口處車輛的一時擁堵,嚴重阻礙了民警正常執行公務。

面對該突發情況,該局指揮中心緊急排程,新城鋪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進行支援。民警將違法行為人趙某控制後,依法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詢問,同時開展了調查取證等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關規定,正定縣公安局對違法行為人趙某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民警溫馨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釋出的決定、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定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文/燕趙晚報融媒體首席記者 劉琛敏

來源:燕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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