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包容,更須堅持“愛國者治港”

  【大灣觀察】

作者:李浩然(香港特區政府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

香港將繼續保持多元包容的政治文化,但發展香港的民主制度決不能背離“愛國者治港”這一根本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透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訂案,充分體現了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的立法精神,具有十分重要、十分深遠的政治意義、憲制意義和法律意義,為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確保香港長治久安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民意代表性更廣泛

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訂案與香港國安法的精神一致,其實是一套組合拳,在“一國兩制”實踐程序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這次完善選舉制度,設立必要的安全閥,就是為了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從而為“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愛國者治港”,並不是要在香港社會政治生活中搞“清一色”。反中亂港分子和反對派,特別是“泛民主派”不能簡單畫等號,反對派特別是“泛民主派”中也有愛國者,他們仍可依法參選、依法當選。將來,香港立法會的民意代表性會更廣泛,在立法會仍可聽到不同聲音,包括批評政府的聲音。

這次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將“愛國者治港”這一根本原則法律化、制度化,就是要將反中亂港分子排除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架構,就是要杜絕反中亂港分子繼續堂而皇之地坐在立法會的議事大廳裡搞反中亂港活動。

重回良政善治正軌

香港多年來政治紛爭不止,根源在於激進派與反對派為了贏取議席,持續激化議會鬥爭和非法街頭抗爭。此次中央為香港選舉制度動“微創大手術”,就是要阻斷反中亂港分子與激進派的奪權路徑,清除動亂根源,防止管治者知惡犯惡。

30多年前,香港基本法起草時就明確提出,香港特區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之間的關係應該是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為保持香港的穩定和行政效率,行政長官應有實權。但近些年來,香港特區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長期對立、立法會內鬥無為、社會管治效能下降、民主發展停滯不前。

因此,有必要採取措施完善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特別是選舉制度,改善治理體系,逐步提升香港特區整體管治水平,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從根本上解決香港長期面臨的深層次問題,同時適時推進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發展,為最終實現普選目標作準備、打基礎,以良政善治達至長治久安。

當政制回到平穩的正軌,政治劣質化不再,對國安的威脅消除,香港民主便有條件向前跨進一大步。

讓民主發展道路越走越順

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明確規定,新的產生辦法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原附件一和附件二及有關修正案不再施行。據此規定,基本法原附件所規定的“五步曲”程式不再適用,也不存在所謂的“雙軌並行”。

中央透過“決定+修法”的方式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後,“雙普選”目標是否仍然存在?

所謂的“雙普選”目標,是指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所規定的民主發展目標。概括來說,就是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將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至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是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並沒有修改包括上述兩個條款在內的基本法正文。“雙普選”目標仍然是香港基本法的明文規定,這一點沒有任何改變。

這些年香港民主發展裹足不前,紛爭不斷,“雙普選”目標遙遙無期,完全是反中亂港勢力刻意阻撓破壞的結果。有理由相信,在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全面實現“愛國者治港”之後,香港民主發展的道路會越走越順,“雙普選”目標會更早到來。

《光明日報》( 2021年04月02日 04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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