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消費“坑”,要小心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翟小功
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了2020年度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查辦的9起消費欺詐案例,包括價格欺詐、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釋出違法廣告、銷售過期食品等。
【案例1】
三亞伊盛商貿有限公司價格欺詐案
2020年1月8日,根據舉報線索,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實發現三亞伊盛商貿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5—8日期間,高價銷售、不履行其對社會公開作出的乳膠產品定價承諾銷售乳膠枕和乳膠床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
三亞市市場監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決定。
【案例2】
陵水新村曹某某水果店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案
2020年12月19日,陵水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檢查,發現陵水新村曹某某水果店使用的電子計價秤存在作弊嫌疑。經查實,該經營者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花費200多元在網上購買電子作弊秤,用來在經營過程中欺騙消費者,擾亂市場經營秩序。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規定。
除陵水縣公安局依法對經營者行政拘留15天外,陵水縣市場監管局對經營者依法作出了沒收電子作弊秤、罰款2000元的處罰決定。
【案例3】
海南華潤置地開發有限公司銷售商品房未明碼標價案
2020年9月1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海南華潤置地開發有限公司在銷售海口華潤中心二期東悅府D棟商品房時未對所售房源的層高、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價格主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進行公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
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對涉事企業依法作出了罰款750000元的處罰決定。
【案例4】
萬寧普濟堂貿易中心(楊某某)利用虛假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交易案
2020年11月8日起,根據萬寧市市場監管局《案件線索移交函》,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查實萬寧普濟堂貿易中心在促銷活動中,存在虛標銷售原價誘騙消費者。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涉案單位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3824元、罰款69120元的處罰決定。
萬寧市綜合執法局查處萬寧普濟堂貿易中誘騙消費者案
【案例5】
海南一九堂藥品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價格欺詐案
2020年1月24至29日,文昌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海南一九堂藥品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及其直營的藥品連鎖分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直營的連鎖分店懸掛有“一九堂藥品連鎖 我們承諾:全市最低價格,高出差價補還”的宣傳標語。
文昌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認定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依法以涉事公司作出罰款200000元的處罰決定。
文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查處海南一九堂藥品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價格欺詐案現場
【案例6】
海口夢紅顏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合同欺詐案
2020年6月1日,海口市夢紅顏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舉辦促銷活動,收取消費者定金,承諾退還消費者。但該公司訂立的格式條款內容免除自己的責任,排除消費者的權利,以已簽訂合同定金不能退為由拒絕退還定金,涉嫌合同欺詐。其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
海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000元、罰款12000元的處罰決定。
海口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海口市夢紅顏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合同欺詐案
【案例7】
瓊海鵬博置業有限公司道紀海景大酒店違法廣告案
2020年2月20日,瓊海鵬博置業有限公司道紀海景大酒店透過微信公眾號推出“限量搶購”的養生套餐活動,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發布“養肺抗疫”“艾灸理療在保養肺臟、預防肺病方面有很好的療效”“艾灸養肺益氣,有治療呼吸系統的功效”等涉及醫療用語廣告,誤導消費者。
瓊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認定,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0000元的處罰決定。
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調查道紀海景大酒店釋出違法廣告現場
【案例8】
儋州德博萊貿易部(何某某)虛假或引人誤解宣傳案
2020年12月14日,儋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儋州市光村鎮新盈農場平亨酒店二樓的儋州光村德博萊貿易部(何某某)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產品外包裝標示與二維碼掃碼的內容不相符,涉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儋州市市場監管局認定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其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400元、罰款24000元的處罰決定。
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旅遊購物點消費欺詐案現場
【案例9】
三亞河西路百佳匯超市銷售過期食品案
2020年8月3日,三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現場查實三亞市天涯區河西路百佳匯超市正在銷售過期食品“統一”牌紅燒牛肉麵。
經查,當事人於2020年1月14日因銷售過期食品已受到行政處罰,屬1年內實施同一性質的食品銷售欺詐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三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70030.8元的處罰決定。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