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這五省市施行電動車新規,看看有你的城市嗎

隨著去年的電動車新國標的出臺,各地都在推出電動車管理新規定,今年5月1日,貴州省、湖南省、江西省、甘肅省以及南京市都推出來電動車新規,下面具體來看看這五省市電動車出行有何變化吧:

一、貴州:5月1日起,電動車上牌方可上路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貴州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的決定》已對外公佈,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管理辦法規定,電動腳踏車領取號牌、行駛證後,方可上道路行駛。新國標實施前購買的電動腳踏車未經登記的,應當於2020年12月31日前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5月1日起、這五省市施行電動車新規,看看有你的城市嗎

二、湖南:5月1日起,未上牌的電動車禁止上路

近日,湖南冷水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為首批30多位電動腳踏車車主,集中免費辦理了相關登記業務。新國標出臺前有車主已購買超標電動車,市公安交警部門設定了三年過渡期,為非國標電動車上臨時牌照,過渡期滿後禁止上路行駛。從2020年5月1日起,凡是沒有上牌落戶的電動腳踏車,交通管理部門將按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規依法查處,禁止上路行駛。

三、江西:5月1日起,不得購買超標電動車

《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條例》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按照《條例》有關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起不得購買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對已購買的二、三、四輪非國標電動車實行上牌管理,除繳納第三責任交強險外,實行免費上牌登記。凡未主動上牌的二、三、四輪電動車,在路上執行,交警將依法查扣,自9月1日起,無號牌的非國標電動車禁止上路。

5月1日起、這五省市施行電動車新規,看看有你的城市嗎

四、甘肅:5月1日起,嚴查電動車違法行為

修訂後的《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條例》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有不按規定通行的行為,處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駕駛機動車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保險標誌、檢驗合格標誌的行為,處一百元罰款。

五、南京:5月1日起,外地牌照電動車限行

針對非南京本市號牌的電動腳踏車,南京交管部門此前曾釋出過限行措施的通告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及:自2020年5月1日起,懸掛非本市號牌的電動腳踏車不得在南京市長江以南、繞城公路以內的區域行駛,對於外市牌照電動腳踏車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將面臨到闖禁區的處罰。如果自己的外地號牌電動腳踏車符合新國標的標準的話,可以攜帶車輛的行駛證以及相關的登記證明,到南京車管所對車輛進行提檔轉籍,換髮南京電動腳踏車號牌。

5月1日起、這五省市施行電動車新規,看看有你的城市嗎

隨著各地對電動車管理要求越來越規範,可能接下來針對於電動車出行規定都會全面開展,電動車出行的規範,也是讓電動車為交通出行貢獻出更大的力量做努力。

關注小e愛車,每天分享電動車相關乾貨。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1077 字。

轉載請註明: 5月1日起、這五省市施行電動車新規,看看有你的城市嗎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