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把產品變成“網紅”,一些企業僱用職業寫手編造“測評筆記”,以此忽悠網購者――
驚!“使用者手記”在“不著痕跡”地騙你
沒有導購員的網路購物有著自己特殊的規則:叫價幾十元至上千元一篇的“產品測評”“使用者手記”可以輕鬆地將產品推上“神壇”。在一些網購平臺,職業寫手將企業或者公關公司提供的產品材料加工成生動有趣的“用後感”,再透過相關渠道進行轉發推廣,這樣的“網紅”商品製造模式已形成一條利益鏈。
“雙十一”全民網購狂歡節後,山西太原的快遞人員正在分揀大量包裹。中新社記者 韋亮 攝
據相關媒體報道,隨著“測評筆記”越來越受網購者歡迎,部分人利用小紅書、大眾點評等多個購物、生活玩樂平臺中的產品體驗功能成為職業寫手,透過“用後感”製造“網紅”商品,而其中很多商品“寫手”們並不曾用過。
寫手故事:
代寫江湖層級分明
網路購物中有個流行詞――種草,即由於某人介紹了某樣東西如何好如何棒,讓你對此怦然心動。越是大V,越是點贊數多的帖子,種草的能力就越強。
“不少購物平臺、網站都推出使用者‘用後感’筆記分享功能,有不少使用者買東西之前都習慣先看點評和用後感,尤其是化妝品,有些名不見經傳的產品也因這些筆記從小眾產品變成了‘網紅’產品。”職業寫手謝楠說。
“在微博、微信、小紅書、大眾點評等社交平臺、購物網站上,都有職業買手、網路大V進行商品推薦。”謝楠告訴記者,“他們擁有大量忠誠粉絲,商品轉化率較高,容易形成市場推動效應。”
謝楠是一所英語培訓機構的兼職教師,最初只是喜歡在網上和學生分享英語學習心得,久而久之在微博和知乎等網站都積累了一定的人氣。有教育機構找到了他,希望他能在分享文章的結尾介紹一下該機構的產品,並附上相關購買連結。
第一次“代寫”文章發出後的5分鐘內,就有兩個粉絲聯絡謝楠,諮詢了產品資訊,這讓他開始正視“代寫”的作用。
如今,謝楠已經有了一套熟悉的“代寫”流程。“需要代寫推廣的客戶會把產品基本資料發給我,我就可以加工成一段親身經歷。總之出資方要我咋寫就咋寫,至於產品的資質和效果,大多數我是根本沒有體驗過的。”
謝楠介紹,代寫的市場價層級分明。在淘寶上代寫一篇“測評軟文”可能只有20元~80元的收入,一般要求圖文結合,300字以上。在微博上點贊、分享一篇“測評筆記”,則有80元~100元左右的收入,當然根據加V不加V、粉絲數的不同收入也會不一樣。而在知乎等更為專業的平臺,一個擁有1萬名左右粉絲的賬戶,點贊一次是15元~30元,轉發是300元~500元,代寫的話則至少1000元一篇。
謝楠透露,不少寫手在小紅書、蘑菇街等大型購物網站上會有多個賬號,專業從事代寫推廣。
出資方說:
關鍵是沒有“廣告感”
“使用者手記”的最終受益者,是那些有商品推廣需求的商家。
國內一家醫美機構的公關部負責人向《工人日報》記者介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醫美機構的官網是不能直接出現使用者對這個醫療行為的評價的,也就是說“使用者手記”不能出現在官方資料中。因此,第三方平臺的宣傳就顯得非常重要。
該負責人表示,在網路購物早期,百度貼吧、天涯論壇裡的產品介紹帖是最原始的“使用者手記”,效果誇張,虛假程度較大。而以醫美機構為例,發展到現在,宣傳已經轉向了女性類、母嬰類等更加垂直的社群,那裡的目標使用者更加聚集。
“關鍵是沒有‘廣告感’。”該負責人介紹,出現在這些垂直社群的“產品測評”“使用者手記”,要偽裝得相對真實,看上去特別像使用者自己發的。相較於貼吧時代的推文,專業性和深度都更高,而且要寫得有意思,不能直接複製貼上說明性的文字,“要像是一個姐妹知心的推薦,要不著痕跡,而不是刻意的營銷,這樣才會有效果”。
這種“生意”大多數是由專業的代寫公司負責聯絡。北京一名負責母嬰類產品營銷的公關公司職員向記者介紹,目前親子類垂直社群是很多媽媽們選購奶粉、育嬰用品的主要參考,因此再好的產品也需要購物平臺的大V來為品牌背書,而該公司的這項業務都是直接打包交給專業的代寫公司來做,測評購物平臺類似的代寫業務價格均在20元至50元左右。
此前也有媒體報道,在一些兼職網站、QQ群、購物平臺中有不少使用者主動釋出“代寫測評軟文”的資訊。有需求的客戶一般會直接在群裡釋出資訊。不僅如此,還有人直接在網上公開售賣代寫評價,保證可以登上點評頁面首頁等等。
法律規定:
涉虛假代言將被罰
網購“使用者體驗”代寫現象頻發,而購物網站、垂直社群等“使用者體驗”的釋出平臺稱:很難查出評論是否為代寫。
“現在的現象是,同類產品的‘使用者體驗’很雷同,也有人質疑都是一波職業寫手寫出來的,但作為平臺方是查不出來的,因為這些賬號很分散,經營得也很專業。”一位親子類平臺工作人員介紹,現在的“點評帖”“推薦帖”點進去都是真實賬號,很難查出是否為代寫。
對此,寶媽時光平臺部總監王仰認為,網際網路時代,如何鑑別海量資訊的真假將是對消費者的巨大考驗。一方面,現在的資訊監管力度會越來越嚴。而另一方面,作為消費者來說,透過一些正規的有口碑的商城是比較好的購物途徑。
根據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做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做推薦證明。
網際網路評論員江德斌認為,沒有使用過產品,卻按照商家的要求,寫出了所謂的“用後感”“測評筆記”,顯然就是在弄虛作假,且在購物、生活平臺上釋出,具有自媒體屬性,涉及廣告代言責任,應按照廣告法規予以處罰。這種推廣模式,實際上是藉助社交平臺的交流互動功能,利用粉絲對自媒體的信任,釋出虛假的使用者體驗筆記,將商品軟性植入進去,達到吸引粉絲流量、推廣銷售商品的目的。
江德斌認為,不僅代寫寫手應為此承擔法律責任,平臺作為資訊釋出者,亦要對廣告代言內容予以審查,如果出現虛假廣告代言資訊,平臺也要承擔審查不嚴的責任。因此,使用者和平臺都要謹慎從事,不要擅自代寫、釋出虛假“用後感”“測評筆記”,以免違法遭到處罰。
(本報記者 彭文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