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太元:戶籍無法與經濟脫鉤,但須與行政審批可能帶來的特權脫鉤
近日,又一省份放大招!湖北省宣佈,除了省會武漢,其他地區取消落戶限制。
湖北省發改委近日印發的《2021年全省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工作要點》中明確表示,深度放開放寬城市落戶限制,取消除武漢市外全省其他地區落戶限制,進一步降低武漢市落戶門檻,實行省內戶口遷移一地辦結機制。根據《工作要點》,湖北省將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以城市存量農業轉移人口為重點,全面取消不合理落戶限制,實行基本條件准入制度,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二三線城市寬鬆落戶時代來臨,如何理解其湖北、雲南等省份提出的放寬落戶限制在戶籍制度改革中的意義?大城市、超大城市在戶籍制度改革方面呈現怎樣的特點?我國的戶籍制度後續如何深化改革?帶著這些問題,新京報貝殼財經獨家專訪了中國戶籍研究專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太元。
新京報貝殼財經:近日,湖北取消除武漢外其他地區落戶限制衝上熱搜,另外,陝西、雲南、浙江、廣東等不少省份已經放開或是在十四五規劃中準備放開除省會、特大城市之外的落戶限制,你怎麼看待近年來國內戶籍管理改革方面的發展節奏?
王太元:這一波的戶籍改革,應該是從2014年8月開始的,因為國務院在2014年7月底下發了一個這方面的通知。
所謂“開放戶籍”是一個很奇怪的說法,其實不存在。中央2014年的政策已經明確,有計劃、分層次、有步驟地改革戶口遷移政策,當年就明確了縣級市及其以下不再調控遷移,根據居民意願辦理落戶;隨著這五六年改革之後,除了省會城市之外,大多數城市都已經全面簡化了落戶條件。
新京報貝殼財經:大城市、超大城市在戶籍制度改革方面呈現怎樣的特點?你認為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在放開落戶方面還存在哪些難點?
王太元:2014年的改革,特大城市改革的特點是“積分落戶制”,大中城市的特點是“居住證”,也就是說,今後,除了大學畢業生分配之類特殊情況之外,其他人主要的不是經過特殊審批直接遷移到特大城市、大中城市落戶了,而是根據居住年限逐漸從居住轉變為戶籍人口,按照我們的規範說法是“從非戶籍常住人口轉變為戶籍常住人口”。
放開是針對從前過於嚴格的審批而言的,不是針對戶籍而說的,中國的戶籍登記管理,不會有什麼放開,戶口遷移的辦理,手續上還是會嚴密的,也不會是所謂“放開”。
大學畢業生分配之類特殊類別,還將是按照政策規定辦理戶籍遷移手續入戶。
新京報貝殼財經:你怎麼看待類似北京的積分落戶制度?
王太元:應該問的問題是,必須是每個人都能到北京落戶才是改革完成的標誌嗎?
積分落戶是實現部分人與北京這樣的特大城市之間的雙向選擇而達成遷徙,居住證是實現其他人與大中城市之間的雙向選擇而達成遷徙。
新京報貝殼財經:如何理解當前部分城市提出的放開戶籍限制在戶籍制度改革中的意義?
王太元:2003年我就說過,大多數人誤解了“遷徙自由”,認為,既然要實現遷徙自由,就是政府得保障我想到哪裡去落戶就能落戶哪裡,從而享受當地給予所有居民的所有社會待遇。
法律制度意義上的自由,是被動的自由,也就是政府不再限制你做什麼了,但能不能落戶北京,不能由北京市政府來供給你,而要看你能否與北京市實現雙向選擇了。
至於各地城市自己以前制定的與國家戶籍改革政策不一致的限制規定,一直就是我們戶籍改革所要突破的東西嘛。
新京報貝殼財經:你怎麼評價各大城市透過戶籍相關舉措的改革來吸引人才,算不算是一種經濟、利益與戶籍的捆綁?
王太元:首先,你現在說的所謂戶籍改革,不是整個戶籍制度的改革,只是其中的“戶口遷移政策調整”部分,我個人2003年就說,自從收容遣送制度廢止之後,中國人在法律制度意義上的遷徙自由已經實現了,因為已經沒有城市能直接禁止人進城甚至驅趕人離開某個城市了,包括北京也是一樣,你要來北京生活、生產,除了重大保衛活動期間不得以限制一下之外,沒有人可以直接趕走你,因此,你想在哪裡住就可以在哪裡住了。
問題是,目前不少人想要的不是合法的居住生活,而是要求享有城市給戶籍人口的各種特定待遇,不管把這要求叫做市民待遇還是國民待遇,這就不是“戶口遷移政策”所能解決的問題了,超出遷徙自由的範圍了。
也就是說,全面實現居住證制度之後,法律制度意義上的遷徙自由,其實已經實現了;而給遷徙加入各種各樣的經濟待遇,就不是遷徙自由而是國民待遇的問題了。
每個城市給自己的常住居民以特定的待遇,國際上都是如此;正因為如此,我們國家才要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給非戶籍常住人口以在本市轄區範圍內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待遇。
我們三十幾年來想改掉的,不是戶籍與經濟利益的掛鉤,住在不同的城市,其發展機遇、收入水平、消費水準等等事實上是不同的,是密切相關而不可能“脫鉤”的;我們要“脫鉤”的,是透過行政審批落戶從而馬上享有的特定經濟利益,也就是人們目前還想盡量爭取搭的“社會主義包福利”的末班車。
新京報貝殼財經:對於後續的改革有什麼建議嗎?
王太元:說到後續改革,我的思路是一貫的。主要是四個方面:一方面,繼續有計劃、分層次、分步驟地放寬遷移限制,我想最近幾年的步子並不慢,預計十年之後,除了京滬廣深這些國家確定的特大城市之外,都沒有必要搞什麼“積分落戶制”了;第二方面,不斷加大各地貫徹“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國家政策的力度,給居住證持有人口賦予更多公共服務,從而穩步降低非戶籍常住人口與戶籍常住人口之間的差距;第三方面,國家政策加速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的全國轉移支付,並同時穩步提升養老等方面的保障標準,逐步縮小這些社會保障在全國城市鄉村之間的實際享有水平的差距;第四,國家已經明確,戶籍制度將“逐步實現以居住地落戶”,也就是說,你在某地居住多長時間之後依照制度自動確定為常住戶籍,不再進行戶籍遷移審批。
市場經濟、民主政治、法治國家、開放社會、中華文化,從1979年開始的中國改革,其實一直是為全面實現這五大目標而努力的,所有違背這些基本目標的想法和需求,都不可能得到改革政策的支援。
編輯 陳莉 校對 李世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