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發布《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印發《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2020年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意見》指出,基金支付的範圍為基本醫療保險按照規定的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專案支付範圍支付。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參照政策範圍內費用範圍執行。同時,也明確指出了基金不予支付的範圍,具體如下: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如果參保人員在工作中受到意外傷害,經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的,這種醫療費用醫保是不能進行報銷的。因為在處置工傷過程中,需要涉及到工傷保險,這個時候就由工傷保險進行支付,所以按照我國現行相關規定,工傷由工傷保險支付醫藥費,不能再次透過醫保報銷。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如果參保人員遭遇交通事故且有第三方責任人,醫保也不能報銷。原因就是這筆費用應該由第三方,也就是肇事者承擔,在這種情況下,醫保是沒有辦法報銷相關醫療費用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例如小孩子打疫苗產生的費用屬於公共衛生負擔範圍,相關費用醫保不予報銷。
四、在境外就醫的
例如參保人員到國外去探親或旅遊,在那邊生了病,產生的費用要由自己承擔,醫保是不予報銷的。
五、體育健身、養生保健消費、健康體檢
現在大家對養生越來越重視,因為大家發現養生可以幫助我們身體減輕負擔,所以一部分人開始養生。如果在養生保健中產生費用,或是進行健康體檢,這種費用醫保也不給予報銷,因為是非治療性的、預防篩查的專案,還不宜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六、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
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經法定程式,可做臨時調整。
來源 | 錫林郭勒日報
本期編輯 | 王莉霞 許玉嬌
監審 | 孫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