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再次審議。草案加大了對冒名頂替入學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了對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冒名頂替行為的處罰。
規定:組織、指使盜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的,屬於公職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草案將冒名頂替行為表述為“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並將責令冒名頂替者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總檯央視記者 潘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