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披露!5年前“下海”的女官員“靠監管吃監管”,中央巡視後落馬

撰文 | 劉藝龍

9月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訊息,中國銀保監會委員會發布關於十九屆中央第八輪巡視整改進展情況的通報。

政知君注意到,上述通報披露了原銀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姜麗明落馬原因,其“靠監管吃監管”。

此外,上述通報還提到了,在全系統開展項俊波、蔡鄂生、楊家才以及賴小民、何興祥等重大腐敗案件專題警示教育。會黨委堅持從本級改起,深刻反思在加強幹部管理監督、規範監管權力執行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召開警示教育專題民主生活會,圍繞政治能力、履職用權、廉潔自律、修養作風等方面查擺問題,制定整改措施。

54歲辭去公職後赴恆大任職

姜麗明,女,漢族,1962年7月出生,山東乳山人,大學本科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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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顯示,姜麗明早年在中國人民銀行工作了8年多,先後任中國人民銀行計劃資金司、信貸管理司、銀行監管一司幹部、副處長、處長。

2003年9月,姜麗明調任原中國銀監會工作,先後任職銀行監管一部中國建設銀行監管處處長、湖北銀監局副局長,2006年2月開始任職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副主任,2011年1月晉升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在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任職9年。

2015年3月,姜麗明出任中國銀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任職一年8個月,2016年11月,54歲的姜麗明從中國銀監會辭去公職,結束了32年的金融工作。

不久,媒體披露,姜麗明已赴地產企業恆大集團出任監事長一職,隨後,其升任恆大集團副總裁。

2022年4月,姜麗明被查。

在姜麗明被查之前,去年10月,中央第四巡視組進駐中國銀保監會,開展為期2個月左右的巡視。

今年2月22日,中央第四巡視組向中國銀保監會黨委反饋了巡視情況。

巡視組反饋稱,中國銀保監會存在不少問題,包括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有差距,嚴的氛圍沒有形成,對下級領導班子和“一把手”監督管理不夠有力,一些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存在廉潔風險,系統中利用監管權謀私問題多發,政商“旋轉門”問題比較突出,“四風”問題禁而未絕;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有短板,領導班子建設存在薄弱環節等。

此次中國銀保監會委員會關於十九屆中央第八輪巡視整改進展情況的通報提到,加強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廉潔風險防控,嚴肅查處原銀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姜麗明“靠監管吃監管”問題。開展監管幹部以權謀私問題專項整治。圍繞完善監督,開展系統幹部投融資行為、公私分開、非公務交往和監管問責等執行情況檢查或“回頭看”。

蔡鄂生下屬

此次巡視整改進展情況通報還提到了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蔡鄂生,其於2021年7月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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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鄂生,男,1951年出生,被查時已經70歲了,他曾在2005年12月至2013年6月任原銀監會副主席。當時姜麗明是他的下屬,歷任原銀監會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副主任、主任等。

蔡鄂生被指濫用金融監管權,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嚴重汙染金融領域政治生態;多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寡廉鮮恥,大搞權色、錢色交易;目無法紀,“退而不休”,頂風作案等。

在姜麗明離開原銀監會之後,2016年11月,時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團委書記(正局級)的郭鴻接替她,成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機構改革後,他任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監管部主任。

2021年3月,郭鴻主動投案。據媒體報道,郭鴻是銀保監會成立以來首個“落馬”的部門一把手。

2021年12月,郭鴻被雙開。官方稱其搞迷信活動,頻繁出入私人會所,為親屬入職金融機構打招呼,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洩露巡視工作資訊,利用職務影響為私營企業主貸款打招呼,與他人發生並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此外,郭鴻還被通報身為金融監管部門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破壞監管秩序,以權謀私,既想當官又想發財,貪圖享樂,道德敗壞,家風不正。

多隻“老虎”被點名

除姜麗明、蔡鄂生外,此次通報還提到了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主席助理楊家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何興祥。

項俊波,1957年1月出生,重慶人。他曾先後擔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中國農業銀行行長、黨委書記,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黨委書記。2011年10月,他履新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

2017年4月,項俊波被查。2020年6月,他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項俊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斂財1862萬元。

楊家才出生於1961年,歷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管一部主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主任。2013年5月,他履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黨委委員兼辦公廳主任。

2017年5月,楊家才被查。2018年7月,其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7年,楊家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受賄2308.62萬元。此外,其還有3159.593229萬元不能說明來源。

賴小民長期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任職,2009年1月,他調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2012年9月,他履新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8年4月,賴小民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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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1月5日一審宣判,認定賴小民受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7.88億餘元,貪汙人民幣2513萬餘元,賴小民有配偶而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決定執行死刑。2021年1月29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對賴小民執行了死刑。

何興祥曾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2021年9月被查。

2022年8月,何興祥受審。檢方指控:2006年至2021年,何興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斂財6636萬元。何興祥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資料|央視新聞 人民網 新華社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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