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陽市紀委監委通報6起黨員幹部醉駕典型案例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堅決遏制黨員幹部酒駕醉駕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現通報近年來查處的6起醉駕典型案例:

1.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主任科員蔡春芳醉駕問題。

2016年7月23日20時許,蔡春芳酒後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122省道與伊甸園路交叉路口東側導向車道處時,撞上導向車道內等候訊號燈的李某某和吳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造成三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鑑定,蔡春芳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58 mg/100ml。2017年2月,蔡春芳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17年4月,蔡春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市勞動監察大隊原工作人員馮東海醉駕問題。

2015年12月31日20時許,馮東海酒後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中山路與丹鳳路交叉路口處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鑑定,馮東海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3mg/100m。2017年4月,馮東海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2017年6月,馮東海受到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3.延陵鎮東皇村原村“兩委”委員林傑群醉駕問題。

2017年3月27日20時許,林傑群酒後駕駛摩托車,行駛至延陵鎮通達路蔣甲村路段時,不慎撞上重型普通半掛車,造成車輛受損、自身受傷的交通事故。經鑑定,林傑群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6mg/100ml。2018年2月,林傑群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18年4月,林傑群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4.裡莊中心小學退休教師許佐華醉駕問題。

2017年10月21日14時許,許佐華酒後駕駛轎車,行駛至丹金路市職業中專東大門路段時,因酒精作用,在丹金路機動車道中間停車睡覺,妨礙道路通行。後許佐華對處警民警採用拳擊、腳踹的方式,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經鑑定,許佐華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8mg/100ml。2018年9月,許佐華因犯危險駕駛罪和妨礙公務罪被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2018年11月,許佐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降低退休待遇。

5.丹陽市匡亞明小學職工嚴建坤醉駕問題。

2018年1月6日18時25分許,嚴建坤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酒後駕駛未經註冊登記的“宗申牌”正三輪摩托車,行駛至新珥線導墅鎮葩橋村沙圩村路段處時,與正在倒車的葛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嚴建坤受傷的交通事故。經鑑定,嚴建坤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4mg/100ml。2019年4月,嚴建坤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2020年1月,嚴建坤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6.丹陽農商行行宮支行原行長紀榮鎖醉駕問題。

2018年3月21日20時許,紀榮鎖酒後駕駛小型轎車沿丹陽市區122省道由東往西行駛,行至該道路南二環大橋西側路段處,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鑑定,紀榮鎖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8mg/100ml。2019年7月,市人民檢察院對紀榮鎖作出不起訴決定。2020年4月,紀榮鎖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因其沒有黨內職務,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處分。

上述醉駕問題中,既有機關事業單位黨員幹部,也有村“兩委”幹部,還有普通黨員,但無論是誰,觸碰黨紀國法,必會受到嚴懲。全市廣大黨員幹部一定要引以為戒,時刻繃緊紀律規矩這根弦,嚴守黨紀國法底線,充分認識酒駕醉駕的嚴重性和危害性,堅決摒棄僥倖心理,本著對自己、對家庭、對組織、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帶頭遵守黨紀法規和社會公德。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切實履行好監督責任,對黨員幹部酒駕醉駕違紀違法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曝光一起,對履行管理監督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一案雙查”,嚴肅追責問責,保持“零容忍”。

來源:丹陽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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