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後,借車給別人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民法典》施行後,借車給別人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民法

於2020年5月28日

第13屆全國人大會上表決透過

2021年1月1日起

正式生效

其中

有一章是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

我們生活中

哪些事情會與此相關呢?

01

車子借用給別人後發生的交通事故,由誰負責任?

案例

男子借車後出事故,車主也要賠償嗎?

袁某某將車借給朋友肖某某參加同學婚宴,說是為了充門面,在回來路上,肖某某開車追尾造成前車受損6000元,前車司機要求賠償。結果不在現場的車主袁某某也賠償了2000元。這是怎麼回事呢?
《民法典》施行後,借車給別人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民法典》施行後,借車給別人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民法典》第1209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以上規定,駕駛員肖某本應該全部承擔賠償責任。

原來,駕駛員肖某沒有駕駛證,並無小車駕駛資格,而車主袁某某作為機動車所有人,還將車借給肖某某,是車輛管理的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所以,借車時除了需要檢視使用人有無駕駛證外,還要知曉他當時是否飲酒?借出時車況是否正常?等等屬於車輛管理過錯的問題。

02

車子賣出但未過戶,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由誰負?

案例

車子賣出後,出了事故卻找我索賠

黃某最近買了一輛新車,就將自己的舊車賣給了朋友劉某。黃某在收到劉某轉賬的車錢後,就將行駛證和車子一起給了黃某,但是因為生意繁忙,他們一直沒有去車管所辦理登記。沒過多久,劉某駕車發生了交通事故,但他卻以車輛還未登記為由,想要黃某一起來賠償,請問這合理嗎?

《民法典》第1210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以上規定,劉某的要求不合理,法律不會支援!從法律的層面來說,黃某不必理會劉某的無理要求。

如果是從人情層面考慮,劉某因能力有限無力賠償,黃某可酌情考慮,或借款或墊付,由2人協商解決。畢竟友誼小船不能說翻就翻。

《民法典》施行後,借車給別人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不過

要特別要注意的是

我們不能轉讓和買賣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

《民法典》施行後,借車給別人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民法典》第1214條規定: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賣報廢車不僅沒收賣車款

還會被罰等倍的罰款

更要承擔賣車帶來的賠償風險

《民法典》施行後,借車給別人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來源:萍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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