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於2020年5月28日
第13屆全國人大會上表決透過後
2021年1月1日起
正式生效
其中
有一章是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
我們生活中
哪些事情會與此相關呢?
車子借用給別人後發生的交通事故,由誰負責任?
案例
男子借車後出事故,車主也要賠償嗎?
《民法典》第1209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以上規定,駕駛員肖某某本應該全部承擔賠償責任。
原來,駕駛員肖某某沒有駕駛證,並無小車駕駛資格,而車主袁某某作為機動車所有人,還將車借給肖某某,是車輛管理的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所以,借車時除了需要檢視使用人有無駕駛證外,還要知曉他當時是否飲酒?借出時車況是否正常?等等屬於車輛管理過錯的問題。
車子賣出但未過戶,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由誰負?
案例
車子賣出後,出了事故卻找我索賠
《民法典》第1210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以上規定,劉某的要求不合理,法律不會支援!從法律的層面來說,黃某不必理會劉某的無理要求。
如果是從人情層面考慮,劉某因能力有限無力賠償,黃某可酌情考慮,或借款或墊付,由2人協商解決。畢竟友誼小船不能說翻就翻。
不過
要特別要注意的是
我們不能轉讓和買賣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
《民法典》第1214條規定: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賣報廢車不僅沒收賣車款
還會被罰等倍的罰款
更要承擔賣車帶來的賠償風險
【來源:萍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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